呼吸系统疾病:肺结核

近年由于结核菌耐药问题及获得性免疫缺陷病的增加,l使结核感染在世界范围内又呈增多趋势,l妊娠合并肺结核时有发生,l属高危妊娠范畴。

【妊娠与肺结核的相互影响】

1.妊娠对肺结核的影响11多年来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不一。近些年的研究调查提示妊娠及分娩对肺结核多无不利影响。妊娠一般不改变肺结核病的性质,l孕期、i产后与同龄未孕妇女比较,l预后基本相同。

2.肺结核对妊娠的影响11肺结核患者除非同时有生殖器结核,l一般不影响受孕。一般认为,l非活动性结核或病变范围不大、i肺功能无改变者,l对妊娠经过和胎儿发育多无大影响。而活动性肺结核的妇女发生流产、i胎死宫内、i早产、i低体重儿的可能性增大。结核病的治疗药物可能对母儿有不良作用。孕妇可在产前、i产时及产后将结核菌传给下一代。活动性肺结核未经治疗的母亲,l其新生儿在生后第一年有50%感染的可能性。因此,l产后需隔离新生儿。

【诊断】

了解有无结核病史及其治疗情况,l家族史及与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对高危人群及有低热、i盗汗、i乏力、i体重下降者,l应做结核菌素试验。妊娠期间使用结核菌素的纯蛋白衍生物(purfied1protein1derivative,lPPD)进行结核菌素试验是安全有效的。对结核菌素试验由阴转阳的孕妇应行胸部摄片,l此时应以铅围裙遮挡腹部,l减少射线影响。最好避开妊娠早期,l以免致畸。痰涂片及痰培养有助于诊断。

【防治】

1.对肺结核的妇女应加强宣教,l在肺结核活动期应避免妊娠,l若已妊娠,l应在妊娠8周内行人工流产,l1~2年后再考虑妊娠。

2.预防性治疗11为防止妊娠期间潜在的结核感染发展为活动性病变,l消灭结核顾问委员会提出了对下列孕妇须进行预防性治疗:i①有低度危险因素的35岁以上的孕妇;②结核高发人群的孕妇;QPPD反应直径≥10mm;④与传染性结核密切接触的孕妇;⑤HIV感染,lPPD反应直径≥5mm者;⑥X线胸片有陈旧病灶,lPPD反应直径≥5mm者。方法:i每日口服异烟肼300mg/d和维生素B650mg,l6~12个月或直至产后3~6个月。预防活动性肺结核的有效率可达60%~90%。

3.活动性肺结核11妊娠期活动性肺结核的治疗和处理原则与非妊娠期妇女相同。原则是早期治疗、i联合、i适量用药,l完善、i规律及全程用药是治疗的关键。首选药物为口服异烟肼300mg/d、i利福平600mg/d、i维生素B6150mg/d,l2个月以后改为异烟肼900mg、i利福平600mg每周2次口服。

作为一线的抗结核药物异烟肼可以通过胎盘,l但目前尚未发现有肯定的致畸作用。但药物有肝脏毒性,l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当转氨酶大于正常5倍时必须停药。用药同时需服用维生素B6以减少神经毒性。利福平可通过胎盘,l有引起胎儿低纤维蛋白原血症的个别报道。

4.手术治疗11妊娠期间一般不作肺结核的外科治疗。对于反复咯血、i空洞久治不闭且病灶局限者,l为避免病情恶化可酌情在妊娠16~28周进行手术治疗。

5.产科处理11病变广泛的活动性肺结核或曾行肺叶切除的孕妇,l有效呼吸面积减少及血氧分压降低,l易使胎儿缺氧,l应在预产期前1~2周住院待产。如无产科指征,l一般以阴道分娩为宜。但分娩时尽量避免屏气用力,l以防止肺泡破裂、i病灶扩散和胎儿缺氧,l可适当选用手术助产,l缩短第二产程。肺结核可在产后加重,l产后6周和3个月应复查胸部X线。

6.母乳喂养问题11产后抗结核治疗中并非母乳喂养的禁忌。服用异烟肼的孕妇,l新生儿需要补充维生素B6i应及时接种卡介苗以预防感染,l并每3个月检查一次结核菌素试验。但活动性肺结核产后应禁止哺乳,l新生儿应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