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mental1disorders1due1to1physical1diseases)是由于脑以外的躯体疾病,l如躯体感染、i内脏器官疾病、i内分泌障碍、i营养代谢疾病等,l引起脑功能紊乱而产生的精神障碍。
主要发病机制常为毒素作用、i能量供应不足、i神经递质改变、i缺氧、i酸碱平衡紊乱等。
躯体疾病因素并非引起此类精神障碍的唯一因素,l性别、i年龄、i遗传因素、i人格特征、i应激状态、i环境因素、i缺乏社会支持以及既往神经精神病史等均可能影响精神障碍的发生。
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的临床表现主要有:i意识障碍、i认知障碍、i人格改变、i精神病性症状、i情感症状、i神经症样症状或以上症状的混合状态。患者常有日常生活能力或社会功能的受损。
不同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有一些共同的临床特征:i
(1)精神障碍与原发躯体疾病的病情在程度上有平行关系,l在时间上常有先后关系;
(2)躯体疾病常引起意识障碍,l慢性躯体疾病常引起智能障碍和人格改变,l智能障碍和人格改变也可由急性期迁延而来。在急性期、i慢性期、i迁延期均可以叠加精神病性症状、i情感症状及神经症症状等;
(3)精神障碍缺少独特症状,l同一疾病可以表现出不同的精神症状,l不同疾病又可表现出类似的精神症状;
(4)治疗原发疾病及处理精神障碍,l可使精神症状好转。
诊断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可依据以下几点:i
(1)有躯体疾病的依据,l并且已有文献报道这种躯体疾病可引起精神障碍。
(2)有证据显示精神障碍系该躯体疾病导致,l如躯体疾病与精神障碍在发生、i发展、i转归等方面有时间上和程度上的密切关系。但有时精神症状较躯体疾病早出现,l如抑郁症状可发生于诊断胰腺癌之前。
(3)精神障碍的表现不典型,l难于构成典型的功能性精神障碍的诊断。如患者在老年时才出现精神分裂症症状,l或抑郁伴不常见的症状,l如幻嗅或幻触等。
治疗原则如下:i
(1)病因治疗:i首先必须治疗原发的躯体疾病,l停用可能引起精神障碍的药物等;
(2)支持治疗:i纠正酸碱平衡失调及水、i电解质紊乱;补充营养、i维生素和水分;
(3)控制精神症状:i因年龄、i躯体疾病、i药物间的相互作用等原因,l对于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的患者,l使用精神药物要慎重,l起始剂量应更低,l剂量应逐渐增加,l而当症状稳定时,l应考虑逐渐减少剂量。对存在攻击行为或行为紊乱的患者,l可考虑短期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抑郁患者可用抗抑郁药,l但须注意三环类抗抑郁药的副作用,l特别要禁用于心脏传导阻滞、i前列腺肥大或青光眼的患者。严重失眠和焦虑的病人,l可以短期、i小量使用抗焦虑药。
(4)护理:i宁静与安全的环境,l防止意外发生,l注意预防褥疮和其他并发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