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神经症的共性

作为一组人为合并起来的疾病单元,l神经症的各亚型有着各自不同的病因、i发病机制、i临床表现、i治疗反应及病程与预后。尽管不同类型神经症之间的相异点多于相同点,l但多年的研究发现,l神经症患者仍有不少共同之处而使其有别于其他类别的精神障碍。

(一)起病常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

心理社会应激因素与神经症的发病有关。许多研究表明,l神经症患者在病前较他人遭受更多的应激性生活事件,l主要以人际关系、i婚姻与性关系、i经济、i家庭、i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多见。一方面可能是遭受应激事件多的个体易患神经症;而另一方面则可能是神经症患者的个性特点更易于对生活感到“不满”,l对生活事件更易感,l或者是其个性特征易于损害人际交往过程,l从而导致生活中产生更多的冲突与应激。

引发神经症的精神应激事件常有以下特点:i①应激事件的强度往往不十分强烈,l而且往往是多个事件反复发生,l持续时间很长,l即虽然灾难性的强烈应激事件也可引起神经症,l但更多的是那些使人牵肠挂肚的日常琐事。这点有别于反应性精神障碍的特点;②应激事件往往对神经症患者具有某种独特的意义,l即某些神经症患者对常人看来也许无足轻重的事情特别敏感;③患者对应激事件引起的心理困境或冲突往往有一定的认识,l也知道应该怎样去适应以消除这些事件对心理的影响,l但往往不能将理念化为行动,l将自己从困境和矛盾的冲突中解脱出来;④精神应激事件不仅来源于外界,l更多地源于患者内在的心理欲求与对事件的不良认知。他们常常忽略和压抑自己的需求以适应环境,l但又总是对他人和自己的作为不满,l总是生活在遗憾和内心冲突之中。

(二)患者病前常有一定的易患素质和人格基础

研究表明,l在遭遇相同应激事件的群体中,l最后发展成神经症者毕竟是少数,l提示个体的易感素质或性格特征对于神经症有重要的病因学意义。有关神经症的遗传流行病学和其他生物学研究的某些发现,l对神经症的传统概念提出了挑战。如遗传学研究表明,l某些神经症亚型如惊恐障碍、i强迫症、i恐惧症在单卵双生子的同病率高于双卵双生子。尽管现在尚未找到导致神经症的致病基因,l多数学者认为亲代的遗传将对神经症的易感个性产生影响。

患者的个性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个体罹患神经症的难易程度。如巴甫洛夫认为,l神经类型为弱型或强而不均衡型者易患神经症;Eysenck等认为,l个性古板、i严肃、i多愁善感、i焦虑、i悲观、i保守、i敏感、i孤僻的人易患神经症。另外,l不同的个性特征可能与所患的神经症亚型有关。如有强迫型人格特征者易患强迫症,l有表演型人格特征者易患癔症,l有A型行为倾向者易患焦虑症等,l而临床上也的确难以见到有表演型性格特征者罹患强迫症的情况。

(三)症状没有相应的器质性病变为基础

各种神经症的症状均可见于感染、i中毒、i物质依赖、i代谢或内分泌障碍及脑器质性疾病等多种躯体疾病之中,l尤其在疾病的早期和恢复期最为常见,l此时不能诊断为神经症,l而只能诊断为“神经症样综合征”。由此可见,l神经症的症状的产生必须是“功能性的”,l然而,l绝对的功能性的症状是不存在的,l异常的精神活动必须有异常的物质活动为基础。因此,l此处的“功能性”变化是指,l就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还未能发现肯定的、i相应的病理学和组织形态学变化。可以预料,l随着研究水平的提高,l现在的所谓“功能性精神障碍”,l如神经症、i精神分裂症等疾病都会找到器质性病因学证据。

(四)社会功能相对完好

神经症患者的社会功能相对完好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理解:i一方面,l相对于重性精神病的发作期而言,l多数神经症患者的社会功能是完好的,l即使在疾病发作期,l他们一般能自理生活,l甚至能勉强坚持工作或学习,l他们的言行通常都保持在社会规范所允许的范围以内;另一方面,l如果与正常人比或与病人病前相比,l其社会功能只能是相对完好,l他们的工作、i学习效率和适应能力均有不同程度的减退。此外,l社会功能相对完好是从神经症这一群体水平来考虑,l并不排除某些神经症患者可能有严重的社会功能障碍。

(五)一般没有明显或持续的精神病性症状

神经症患者罕见明显或持续的精神病性症状,l如幻觉、i妄想、i思维连贯性和逻辑障碍,l也罕见行为紊乱、i怪异行为。尽管极少数病人可能出现牵连观念、i幻听等症状,l多持续时间短暂,l绝非主要临床相。个别强迫症患者的强迫行为可能显得非常古怪,l但患者能就此做出心理学上的合理解释,l通常是为了缓解焦虑。当然,l临床上也可见到某些疑病症患者的疑病观念可能达到妄想的程度。

(六)一般自知力完整,l有求治要求

重性精神病患者在疾病发作期一般均有不同程度的自知力损害。而多数神经症患者即使在疾病的发作期均保持较好的自知力,l他们的现实检验能力通常不受损害,l他们不仅能识别他们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l也能判断自身体验中哪些属于病态,l他们常对病态体验有痛苦感,l有摆脱疾病的求治欲望。但是,l有无自知力却不能作为判断精神病与神经症的唯一或特异性指标,l因为在临床上也可见到某些重性精神病患者亦有痛苦感、i也能意识到自己的病态;而有些神经症患者,l社会功能受损也可能相当严重,l也可能自知力不全,l如严重的疑病症患者、i某些慢性的强迫症患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