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行为:自杀危险性评估

对相关患者进行自杀危险性的评估,l是预防自杀的重要一环。但是对自杀及其预防很多人存在一定的误解(见下表)。

自杀行为的发生并非完全是突然的和不可预测的,l大多数自杀行为的发生存在一定的预兆,l可以通过对有关因素的分析和评估,l提高对自杀行为的预测和防范。自杀危险性评估的基本线索有:i

1.通过各种途径流露出消极、i悲观的情绪,l表达过自杀意愿者。自杀者在自杀前曾流露出相当多的征象,l用他们自己的方式表达过自杀的意愿,l如反复向亲友、i同事或医务人员打听或谈论过自杀方法,l在个人日记等作品中频繁谈及自杀等。另外不愿与别人讨论自杀问题,l有意掩盖自杀意愿亦是一个重要的危险信号。

2.近期遭受了难以弥补的严重丧失性事件。“丧失性事件”常是自杀的诱发性事件,l在事件发生的早期,l容易自杀,l在经过危机干预后自杀的危险性虽然有所下降,l但绝望的意愿仍可能使他们采取自杀行动。等到他们“习惯”以后,l危险性会逐步减少。

3.近期内有过自伤或自杀未遂行动,l其再发自杀行为的可能性非常大。既往行为是将来行为的最佳预测因子。当患者采取自杀并没有真正解决其问题后,l再次自杀的危险性将会大大增加。此外,l在自杀行为多次重复后,l周围人常会认为患者其实并不想死而放松警惕,l此时自杀的成功率将大大增加。

4.发生人格改变者,l如易怒、i悲观主义、i抑郁和冷漠,l内向、i孤僻的行为,l不与家人和朋友交往者;出现自我憎恨、i负疚感、i无价值感和羞愧感,l感到孤独、i无助和无望者;突然整理个人事物或写个人意愿;有自杀家族史者等。

5.慢性难治性躯体疾病患者突然不愿接受医疗干预,l或突然出现“反常性”情绪好转,l与亲友交待家庭今后的安排和打算时。

6.精神疾病患者,l特别是抑郁症、i精神分裂症、i酒精、i药物依赖患者是公认的自杀高危人群。有自责自罪、i被害、i虚无妄想,l或有命令性幻听、i强制性思维,l焦虑或惊恐者等症状者。有抑郁情绪的患者,l如出现情绪的突然“好转”,l应警惕自杀的可能。有人对抑郁症患者进行追踪调查时发现,l出院6个月36个患者中有42%自杀,l出院1年中有58%,l2年中有70%。因此,l抑郁症的自杀并不一定只出现在疾病的高峰期,l在疾病的缓解期同样有较高的自杀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