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视力:低视力的检查

低视力的检查包括所有常规的眼视光学的检查,l但又有其一些特殊的检查。

1.视力11适合低视力的视力表应该为高对比度的、i可移动的,l字母可选择的、i可采用非标准检查距离,l如3米、i6米、i甚至更近些的,l还可以让患者采用不同的体位和注视姿势,l如侧头位或侧眼位等以获得偏心注视的位置,l在记录视力时,l应记录注视的姿势或位置。最常用的远距低视力视力表应为Feinbloom表。

近距视力的视力表也应是特殊设计的,l如有单个视标、i单行视标和短句等,l检测距离也是可以变化的,l并在视力记录中记录。在低视力近距视力测量时,l常常使用M系统。1M表示视标在一米距离时张角为5分视角,l在该距离检测的视力则相等于20/20(1.0);如40cm的视力为4M,l则视力在0.40/4=20/200。使用M系统可以比较容易地计算近距加光度数,l即在特定米距离的加光需求。

2.验光11对所有的低视力患者均应进行常规验光,l以保证使用光学矫正达到最好的矫正视力,l在此基础上开始对特定视觉工作的需求进行放大率等测定。根据低视力患者的特殊情况,l除常规的检影验光和主觉验光外,l还应采用试镜架方法,l进行尝试性镜片增减。

3.眼球运动和双眼视觉评估11对眼球运动系统应评估,l可以发现有否眼震颤、i有无扫视功能、i斜视等。

4.视野评估:i

视野的缺损也直接影响阅读能力,l视野的检查可以确定是否存在相对或绝对敏感度的丧失,l视野的检查包括:i视野筛查、iAmsler检查;Tangent平面视野、iGoldmann视野和自动周边视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