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性骨折的分类(二)

Rittmann(1978)分类方法为:i

Ⅰ级为骨折端从皮肤内向外穿破软组织,l其污染程度轻,l治疗原则与闭合骨折者同。

Ⅱ级系较强的外力所致,l造成骨折处的软组织,l包括皮肤和肌肉的损伤。做何种接骨手术取决于软组织损伤的愈合情况及有无感染,l术后一般不需特殊处理。

Ⅲ级开放骨折为软组织广泛严重损伤,l包括血管或神经损伤或肌肉缺损,l将严重影响日后功能恢复。此种损伤的治疗甚为困难,l需要修复血管或神经,l恢复软组织覆盖,l防止感染,l用各种方法固定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