肱骨近端骨折的分类(二)

1934年,lCodman指出,l肱骨近端由四个部分组成,l骨折均包括在肱骨头、i大结节、i小结节、i干骺端等处。1970年,lNeer在此基础上将其分为两种四部分,l是目前较为流行的一种分类。它既考虑了解剖部位,l也考虑了移位程度及移位骨折的数目,l反映出创伤的严重程度和肱骨头的血运状况,l因而对预后的判断及治疗方法的选择有指导意义(图2-39)。

第1型:i轻度移位骨折——组成肱骨上端的4个解剖部位不拘几处骨折,l均无移位或仅有轻度移位,l亦即折端间成角小于45°,l称位小于1cm。此种骨折约占肱骨上端骨折的85%,l软组织损伤轻,l或折端间有嵌入,l较为稳定,l统称为一部分骨折。

第2型:i关节段移位骨折——即肱骨解剖颈骨折而折端移位大于1cm,l成角大于45°,l形成两个分离的折块,l称为二部分骨折。此种骨折肱骨头血运受到破坏,l易于不愈合或肱骨头坏死。

第3型:i骨干段移位骨折——即肱骨外科颈骨折,l骨折有移位(标准同前),l属二部分骨折。外科颈处骨质薄弱,l易于发生骨折,l如合并大结节或小结节移位骨折则为三部分骨折,l如大小结节同时有移位骨折,l即为四部分骨折。

第4型:i大结节移位骨折——冈上肌、i冈下肌、i小圆肌附着于大结节的三个面上,l大结节的整个撕脱或其某个面的撕脱、i移位超过1cm,l即为二部分骨折。大结节骨折而有移位,l表明肩袖存在纵形撕裂。如同时并有肱骨外科颈的移位骨折,l即为三部分骨折,l此时小结节完好,l肩胛下肌将牵拉小结节使肱骨内旋。如小结节也有移位骨折,l则为四部分骨折。

第5型:i小结节移位骨折——二部分骨折即肩胛下肌造成的小结节撕脱移位是很少见的。合并外科颈移位骨折即为三部分骨折,l近折端失去肩胛下肌的附丽,l仅受冈上肌、i冈下肌及小圆肌牵拉,l可以出现外展外旋畸形。如大结节同时有移位骨折,l则为四部分骨折。

第6型:i骨折脱位。

图2-3911肱骨近端骨折Neer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