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椎损伤的分类(六)
体育运动致颈椎损伤因牵涉运动员能否恢复参加体育竞赛的问题,l分类较为困难。Bailes(1991)将其分为三型:i
Ⅰ型:i颈椎损伤伴永久性脊髓损伤,l此型伤员无法再参加接触性、i竞赛性体育活动。
Ⅱ型:i1颈椎损伤伴一过性脊髓损害。无影像学异常,l若无再次损伤,l则不禁止参加接触性体育运动。
Ⅲ型:i仅有影像学异常的颈椎损伤。其中有椎体重要结构骨折、i韧带不稳、i脊髓挫伤和先天性椎管狭窄者不宜参加接触性体育运动。其他影像学异常则根据个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