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损伤的分级

急性颅脑损伤的病变类别虽有各种不同,l但其临床表现大多雷同。为了便于估计病人的预后,l制定治疗措施,l评估治疗的效果,l便于统计分析,l应对颅脑损伤的轻重有统一的标准。我国神经外科医师于1960年制订了一个轻、i中、i重三级的方案,l后于1978年又修订为轻、i中、i重、i严重四级的方案。其标准如下:i

Ⅰ级,l轻型:i相当于单纯的脑震荡,l无颅骨骨折。昏迷时间不超过0.5h,l有轻度头痛、i头昏等自觉症状。神经系统检查和脑脊液检查均正常。

Ⅱ级,l中型:i相当于轻的脑挫裂伤,l有或无颅骨骨折,l蛛网膜下腔出血,l无脑受压征象。昏迷时间不超过12h,l有轻度神经系统病理体征,l体温、i脉搏、i呼吸及血压有轻度改变。

Ⅲ级,l重型:i相当于广泛的脑挫裂伤,l脑干损伤或急性颅内血肿。深昏迷或昏迷在12h以上,l或出现再次昏迷。有明显神经系统病理体征,l如瘫痪、i脑疝综合征、i去大脑强直征等。有明显的体温、i脉搏、i呼吸和血压的变化。

Ⅳ级,l严重型:i病理情况与Ⅲ级相似,l但病情的发展极快,l伤后立即出现深昏迷,l去大脑强直征,l或伴有其他脏器损伤、i休克等。迅速出现脑疝,l双瞳散大,l生命体征严重紊乱甚至呼吸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