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第一届全国癫痫学术会议111985年11月
1.部分性发作(partial1seizures):i
(1)单纯部分性发作:i无意识障碍。运动[局限性扩展性(Jacksonian)转动性等]、i感觉(躯体及特殊感觉)、i自主神经发作,l精神症状见复杂部分性发作。
(2)复杂部分性发作:i(通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癎)伴有意识障碍:i包括仅有意识障碍;精神症状(感知、i情感、i记忆、i错觉、i幻觉等)、i自动症。
(3)部分性发作发展至全身性发作。
2.全身性发作(generalized1seizures普遍性):i非局限性开始:i
(1)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
(2)失神发作(小发作):i典型或不典型。
(3)其他:i肌阵挛发作、i阵挛发作、i强直发作、i失张力发作。
3.不能分类:i因资料不足或不能归入上述各类的发作。
附
1.癜癎持续状态:i
(1)全身强直-阵李发作持续状态。
(2)失神发作持续状态。
(3)复杂部分性发作持续状态。
(4)部分性癫癎连续发作。
2.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发生的发作:i
(1)反射性发作。
(2)各种诱发因素引起的发作(如饮酒、i疲劳、i情绪等)。
(3)周期性发作(如月经、i觉醒睡眠周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