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部放射治疗包括传统放疗(如全脑放射)、i伽玛刀、i立体定向放疗等,l广泛应用于脑部肿瘤、i血管畸形、i头癣等的治疗。然而,l放射疗法也不可避免地有许多副作用和并发症,l通常按发生时间可分为早期急性反应、i早期延迟反应和晚期迟发性反应,l其中晚期迟发性反应可表现为视力损害、i垂体功能低下和诱发肿瘤等。随着放疗技术的发展,l放疗的应用范围大大扩展,l因此,l对放疗远期严重并发症——诱发颅内肿瘤的危险性必须予以重视。
由于放射治疗与随后发生的肿瘤的关系比较复杂,l并需与原发性肿瘤和复发性肿瘤相鉴别。为此,lCahan提出以下规则用以定义由放射治疗所诱发的肿瘤:i
1.肿瘤必须发生在原照射野。
2.肿瘤不能发生在放射治疗之前。
3.放射治疗的原发性肿瘤与放疗介导的肿瘤之间必须有组织学上的差异。
4.必须不存在已知的对继发性肿瘤的基因易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