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椎病(二)

《中华外科杂志》、i《解放军医学杂志》两编委会联合主办的“第二届颈椎病专题座谈会”,l于1992年10月5~10日在青岛举行。其时,l距第一次颈椎病专题座谈会(1984年,l桂林)已有8年,l其诊断水平及治疗技术均有很大发展。与会代表包括骨科、i神经外科、i神经内科、i放射科、i理疗科、i中医科等多学科的同道,l从而使座谈会的讨论更加广泛、i深入。该次座谈会根据对颈椎病的研究及大量临床实践,l从五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讨论,l概述如下:i

  (一)颈椎病的定义及诊断原则

经过讨论,l多数代表同意第一次座谈会确定的有关颈椎病定义的基本内容,l即:i颈椎椎间盘组织退行性改变及其继发病理改变累及其周围组织结构(神经根、i脊髓、i椎动脉、i交感神经等),l并出现相应临床表现者为颈椎病,l其英文名称为cervical1spondylosis。在文字表述上,l有代表主张将“椎间盘组织退变”改为“椎间关节退变”或“椎间盘退变”。概而言之,l这个定义包括了三个基本内容:i①颈椎间盘退变或椎间关节退变。②累及其周围组织。③出现相应的临床表现。

经过激烈的争论,l最后与会代表一致认为:i在确立颈椎病的诊断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i①具有颈椎病的临床表现。②影像学检查显示颈椎间盘或椎间关节有退行性改变。③影像学征象与临床表现相应,l即影像学所见能够解释临床表现。各种影像学征象对于颈椎病的诊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l但仅有影像学检查所见的颈椎退行性改变不应诊断为颈椎病。放射科医师可根据X线表现,l对颈椎的退行性变进行描述,l而颈椎病的诊断则应由临床医师做出。

  (二)关于颈椎病的分型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第一次座谈会的分型方案仍然适用。即根据不同组织结构受累而出现的不同临床表现,l将颈椎病分为颈型、i神经根型、i脊髓型、i椎动脉型、i交感型及其他型(目前主要指食管压迫型)。

颈型颈椎病可依据:i①颈部症状及压痛点。②X线有颈椎曲度改变、i不稳定等表现。③应除外颈部其他疾患(如落枕、i肩周炎、i肌筋膜炎等)。有代表提出颈痛除可因椎间盘退变刺激窦椎神经而引起(称椎间盘源性疼痛)外,l还可由其他原因引起,l而这些原因常常不易与椎间盘退变因素相鉴别,l因而在临床工作中应加注意,l严格按照前述诊断依据进行鉴别。

神经根型颈椎病的诊断依据仍沿用第一次座谈会制定的标准,l即:i①与病变节段相一致的根性症状与体征。②压颈试验或臂丛牵拉试验阳性。③影像学所见与临床表现一致。④痛点封闭无显著疗效。⑤除外颈椎外病变(如胸廓出口综合征、i网球肘、i腕管综合征、i肘管综合征、i肩周炎等)。

本次会议对第一次座谈会所制定的脊髓塑颈椎病的诊断标准做了一些修改。为了避免重复,l将原标准中的第一条概括为脊髓损害的临床表现;将第四、i五条取消。修改后的标准为:i①具有颈脊髓损害的临床表现。②影像学检查显示椎管狭窄、i颈椎退行性改变。③应除外肌萎缩侧索硬化、i椎管内肿瘤、i末梢神经炎等其他疾病。

在讨论椎动脉型颈椎病的诊断标准时许多代表提出了各自不同的看法。有代表对椎动脉型是否存在提出了疑问,l认为钩椎关节增生达到1cm时才能对椎动脉构成压迫,l而这种情况实际上很少见。有代表认为,l椎动脉型颈椎病的发病机制中可有交感神经因素参与作用,l因而椎动脉型不如称之为神经血管型。也有代表提出:i椎动脉型与交感型同属一种类型,l因为椎动脉周围有大量交感神经纤维组成椎动脉丛,l椎基底动脉供血不全的表现可能系因交感神经受到刺激引起椎动脉痉挛面产生。多数代表主张目前仍按原来方案进行诊断。但考虑到椎动脉血流图对此型诊断的实际意义不大,l故将原方案中第7条“椎动脉血流图及脑电图仅有参考价值”取消,l并建议在诊断标准前面加上“关于椎动脉型颈椎病的诊断还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具体诊断标准如下:i①颈性眩晕,l可有猝倒史。②旋颈征阳性。③X线片有异常所见。④多伴交感神经症状。⑤应除外眼源性、i耳源性眩晕。⑥除外椎动脉V1iV3段供血不全、i神经官能症与颅内肿瘤等。⑦确诊、i手术前需行椎动脉造影或数字减影椎动脉造影(DSA)。此外,l有代表提出单光子发射断层扫描(SPECT)对于诊断椎动脉供血不全亦能有所帮助。

交感型颈椎病的诊断,l有的代表认为此型十分含糊,l也有人提出,l20年来国外已其归入钩椎关节病的范畴,l但多数代表仍同意继续沿用原来标准。将第一次座谈会所订诊断标准中的食管压迫型归入其他型之内。

部分代表认为,l急性颈椎间盘突出症、i发育性颈椎管狭窄症、i颈椎后纵韧带骨化症应与颈椎病区分而列为独立的临床疾病。因为这些疾患的发病原因与颈椎病有所不同,l病理特点与颈椎病的定义亦不相符合,l不应将它们混为一谈。急性颈椎间盘突出症是指有轻重不等的颈部外伤史,l影像学检查证实有椎间盘破裂或突出而无颈椎骨折或脱位,l并有相应临床表现者。至于慢性颈椎间盘突出症与颈椎病的关系,l代表们则提出了不同看法,l有人认为慢性颈椎间盘突出症应划人颈椎病之中。有人则认为,l慢性颈椎间盘突出症与颈椎病并不相同,l前者一般发;病年龄较轻、i病情发展较迅速、i病损范围仅1~2个椎间隙,lX线检查亦无椎间关节退行性改变可见,l两者应属不同的两种疾病。会议对发育性颈椎管狭窄的诊断问题统一了以下看法:i①椎管测量应采用侧位X线平片。②测量椎体及椎管的中矢径,l并以二者的比值作为诊断依据。③椎管中矢径与椎体中矢径的比值≤0.75为发育性颈椎管狭窄,l出现相应的脊髓受累症状者为发育性颈椎管狭窄症。有代表指出:i发育性颈椎管狭窄症患者之所以出现临床症状,l通常的原因是合并有椎间盘退变;颈椎管狭窄可能是颈椎病的发病基础。在确立诊断时椎管狭窄及椎间关节退变这两个因素都应予以注意,l当影像学检查证实有椎间盘退变性改变存在时,l应同时列出“颈椎病”的诊断。

有代表提出将颈椎失稳症作为一个独立的诊断名称,l认为有些脊髓病患者的主要致病因素就是颈椎失稳,l且单纯颈椎融合即可获得满意疗效。多数代表认为,l颈椎不稳定在颈椎病患者中很常见,l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l但它是颈椎椎间关节退变过程中的一种病理现象,l是椎间盘退变的继发改变,l也是颈椎病发病机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l所以仍应属于颈椎病的范畴。有代表提出,l颈椎不稳定的判断可以根据以下条件做出,l即椎体后缘连线与滑移椎体下缘的连线的交点至滑移椎体后缘之距离≥2mm或椎体间成角>11°或椎体滑移(向前+向后)达2~3mm为不稳定。

  (三)关于颈椎病的手术治疗问题

此处从略。

  (四)关于非手术治疗问题

此处从略。

  (五)关于颈椎病病情及疗效评价的标准问题

为了客观地评定脊髓病损的程度,l利于评估各种治疗方法的效果,l便于交流和研究,l需要制定我国有关脊髓型颈椎病病情的评定方法与标准。与会代表讨论了“颈椎病脊髓功能状态评定法(40分法)”。该评定方法主要从患者生活自理能力以及疾病痛苦程度等5个方面进行评估(见下表)。根据患者能否实现日常生活活动,l将计分分为4个等级,l与中残联制定的肢体残疾标准相一致。

与会代表认为,l“40分法”除适用于脊髓受损的颈椎病,l亦适用于后纵韧带骨化症、i发育性颈椎管狭窄症等,l但不适用于神经根型、i椎动脉型、i交感型及颈型颈椎病,l且此评定方法也有一些不足之处,l比如由尿失禁变为排尿困难,l评分增加3分,l但是从生活质量的提高来看,l对患者的实际意义并不大(仍需要导尿)。因此,l有代表建议以“控制排尿能力”替代“括约肌功能”进行评定。另外,l也有代表认为,l上肢能力不需分左右两侧评定,l应将是否应用辅助器具予以说明。有些代表则认为仍以两侧分别评定为宜,l但应改为利侧手、i非利侧手。有代表建议,l性功能情况也应包含在评分之内,l总之,l“40分评分法”的建立使颈椎病的病情及疗效评价有了一个统一的评定标准,l可以供大家参考、i试用,l并在今后实际应用中不断改进、i完善。

一级肢体残疾:i完全不能实现日常生活活动,l0~10分;二级肢体残疾:i基本不能实现日常生活活动,l11~20分;三级肢体残疾:i能够部分实现日常生活活动,l21~30分;四级肢体残疾:i基本能实现日常生活活动,l31~40分。治疗前后分别评分,l以计算出改善率,l即(改善分/损失分)×100%(改善分=术后分-术前分,l损失分=40分-术前分)。

  (六)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1.椎动脉型及交感型颈椎病的诊断、i治疗与研究。目前对上述两型颈椎病的发病机制说法不一,l缺乏客观研究资料。诊断方面也缺乏客观依据,l因而在治疗上也很棘手。有待于今后深入的研究。

2.颈椎节段性不稳定(或称失稳)是近10多年来脊柱外科领域中新的进展。虽然大多数临床医生已经认识到这种病理现象,l然而就其定义、i诊断标准、i临床意义等方面而言,l仍然含糊不清,l争论颇多。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作深入的实验研究及临床观察。

3.非手术治疗是颈椎病的重要治疗手段,l治疗方法又多种多样。不同的非手术疗法应有其特有的适应证及禁忌证。疗效的评估也应有系统的观察与客观的依据。目前,l这种缺乏客观依据,l标准不统一,l科学分析不够的局面亟待解决。因此,l非手术治疗有许多问题有待研究、i讨论与统一。

4.非手术治疗的疗效评定标准,l以及神经根型、i交感型、i椎动脉型、i颈型颈椎病的疗效评定标准尚不统一,l极待制定统一的标准,l以利于比较、i研究,l提高治疗水平。

5.加强基础理论研究。颈椎病的病理生理改变、i椎间盘及椎间关节退行性改变的机制、i原因以及其生物力学变化等,l仍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应当积极借用现代科学手段,l从生物化学、i生物力学、i组织学等方面进行研究,l以提高认识水平和改进治疗方法。应当加强流行病学的调查研究,l搞清颈椎病在我国的发病状况,l这不仅能对本病的预防、i治疗和研究工作有指导,l对于今后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也具有重要价值

附:i颈椎病的诊断标准(修改方案)

1.颈椎病的定义:i颈椎椎间盘组织退行性改变及其继发病理改变累及其周围组织结构(神经根、i脊髓、i椎动脉、i交感神经等),l出现相应的临床表现为颈椎病。

2.一般原刖:i

(1)临床表现与影像学所见相符合者,l可以确诊。

(2)具有典型颈椎病临床表现,l而影像学所见正常者,l应注意除外其他疾患后方可诊断颈椎病。

(3)仅有影像学表现异常,l而无颈椎病临床症状者,l不应诊断颈椎病。

3.各型颈椎病诊断标准:i除上述原则外,l各型颈椎病的诊断依据分别为:i

(1)颈型:i①主诉头、i颈、i肩疼痛等异常感觉,l并伴有相应的压痛点。②X线片上颈椎显示曲度改变或椎间关节不稳等表现。③应除外颈部其疾患(落枕、i肩周炎、i风湿性肌纤维组织炎、i神经衰弱及其他非椎间盘退行性变所致的肩颈部疼痛)。

(2)神经根型:i①具有较典型的根性症状(麻木、i疼痛),l且范围与颈脊神经所支配的区域相一致。②压颈试验或臂丛牵拉试验阳性。③影像学所见与临床表现相符合。④痛点封闭无显效(诊断明确者可不做此试验)。⑤除外颈椎外病变(胸廓出口综合征、i网球肘、i腕管综合征、i肘管综合征、i肩周炎、i肱二头肌腱鞘炎等)所致以上肢疼痛为主的疾患。

(3)脊髓型:i①临床上出现颈脊髓损害的表现。②X线片上显示椎体后缘骨质增生、i椎管狭窄。影像学证实存在脊髓压迫。③除外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i脊髓肿瘤、i脊髓损伤、i继发性粘连性蛛网膜炎、i多发性末梢神经炎。

(4)椎动脉型:i关于椎动脉型颈椎病的诊断问题是有待于研究的问题。①曾有猝倒发作,l并伴有颈性眩晕。②旋颈试验阳性。③X线片显示节段性不稳定或钩椎关节骨质增生。④多伴有交感症状。⑤除外眼源性、i耳源性眩晕。⑥除外推动脉Ⅰ段(进入C6横突孔以前的椎动脉段)和推动脉Ⅲ段(出颈椎进入颅内以前的椎动脉段)受压所引起的基底动脉供血不全。⑦手术前需行椎动脉造影或数字减影椎动脉造影(DSA)。

(5)交感神经型:i临床表现为头晕、i眼花、i耳鸣、i手麻、i心动过速、i心前区疼痛等一系列交感神经症状,lX线片有失稳或退变,l椎动脉造影阴性。

(6)其他型:i颈椎椎体前鸟嘴样增生压迫食管引起吞咽困难(经食管钡剂检查证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