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整形外科学会
Ⅰ.上肢运动机能:i
0.不能自己用筷子或匙进食。
1.可以用匙进食,l但不会使用筷子。
2.勉强可以用筷子进食。
3.平常可以用筷子进食,l但不灵活。
4.正常。
注:i非利侧时,l则以能否结带、i系纽扣作参考;匙指普通的、i非经特殊改造者。
Ⅱ.下肢运动功能。
0.不能行走。
1.走平路需用手杖或其他支持物。
2.平地不需手杖或其他支持物,l但上下楼梯时用。
3.平地、i上下楼梯时均不需支持物,l但不灵活。
4.正常。
注:i平地是指室內或铺的路面;支持物是指介助于人、i手杖、i扶梯等行走。
Ⅲ.感觉:i
A.上肢:i
0.有明确的感觉障碍。
1.轻度的感觉障碍或有麻木感。
2.正常。
B.下肢:i0、i1、i2均与上肢相同。
C.躯干:i0、i1、i2均与上肢相同。
注:i明确的感觉障碍是指知觉(触觉、i痛觉,l温度觉、i振动觉、i位置觉等)的完全丧失或接近于完全丧失。检查手法可能稍有差异,l但须确实存在丧失。难以忍耐的异常感觉或痛觉者为0。
Ⅳ.膀胱:i
0.闭尿。
1.重度排尿困难(残尿感、i屏气排尿、i淋沥)。
2.轻度排尿困难(尿频、i排尿迟缓)。
3.正常。
注:i尿线不良或排尿时间延长者为1,l其余者为2;除外由尿路疚患所致排尿障碍者。
参考:i关于治疗成绩标准的评分方法
此标准指评定治疗成绩所必要的症状,l比较治疗前后效果的评定按以下方法进行。
1.分数表示方法:i以各阶段评分数的总合进行比较。比如治疗前10分至治疗后15分。此时,l治疗成绩可用指数化形式表示。
(1)改善率=[治疗后分数-治疗前分数]/治疗后分数×100%。
(2)改善指数=[治疗后分数-治疗前分数]/治疗后分数。
(3)改善率=[治疗后分数-治疗前分数]/[正常-治疗前分数]。
以上(1)为片井法;(2)为井上法;(3)为平林法。
2.阶段性表示方法:i各阶段评定数字用以表示各阶段的情况(如肌力0~5级)各项目可以分别比较。比如按上肢运动功能4→2,l下肢运动功能3→l,l知觉1→1,l膀胱功能不能评定(尿路障碍)等方法表示。
3.治疗成绩综合评定:i进行优、i良、i可或有效、i无效的综合评定时,l必要时在明确定义下评定。比如用分数表示时,l将改善率(片冈)75%以上者定为优等;或用等级性表示法,l一个项目中有一个等级以上的改善,l且无恶化项目者为有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