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伤严重度的分级

1959年,lMoore根据组织损害的程度,l并参照威胁生存以及刺激体内变化的特性,l将创伤的严重程度分成下列三级:i

1.第一级或轻度创伤:i不同的刺激可引起不同的内分泌和代谢反应,l如刺激轻微或在其阈高度以内,l组织损害微小,l引起的反应轻微而短暂(一过性反应),l一般均能自行修复;所引起的内分泌和代谢活动一般也可自行调节复原。

2.第二级或中度创伤:i如刺激强度增大,l机体反应也随之加重,l且将危及内环境稳定。在广泛性组织创伤,l脱水、i缺氧、i血液或血浆的丧失也是强大的刺激,l将引起水、i电解质和心血管功能紊乱等严重反应,l多数需经及时治疗后才能恢复;若处理不当,l病情转剧或恶化。

3.第三级或重度创伤:i是指极为广泛或多处组织的创伤,l多伴有重要器官的损害,l有较多的血液或血浆的丧失、i严重缺氧、i酸中毒和大量组织坏死等。这些强烈刺激促使组织变性,l从而加速代谢变化速度,l导致休克、i急性肾功能衰竭、i败血症、i脓毒症等严重并发症。这种创伤必须经过积极而正确的处理,l才能获得恢复,l但有的难以复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