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入性损伤的分类

作者通过捷克Kosice-Sacs烧伤整形外科中心15年177例吸入性损伤病人的资料分析,l提出了吸入性损伤的新分类系统,l即所谓“APB分类法”。

A表示由体检、i喉镜、i支气管镜、i133Xe肺扫描、i肺功能测定和CT作为诊断手段所确定的吸入性损伤的解剖学定位。引用Moylan分类,l将喉以上损伤称为上气道损伤,l气管和主干支气管为主气道损伤,l以下部位为下气道损伤,l并分别用A1iA2和A3表示。

P表示用纤维支气管镜所见或活检所见的呼吸道粘膜病理变化。P1示红斑、i轻度水肿和纤毛损害,lP2示水疱、i粘膜糜烂或(和)重度水肿,lP3示缺血、i坏死,lP4示不能确定的损伤(如纤维支气管镜达不到的肺组织损伤)。

B表示有无伴随的皮肤烧伤和严重程度。B0指无皮肤烧伤,lB1指Ⅱ度<15%BSA或Ⅲ度<20%非面、i手、i足及会阴部的轻度烧伤,lB2指Ⅱ度15%~25%或Ⅲ<10%非面、i手等部位的中度烧伤,lB3指重度烧伤,l即①Ⅲ度>25%。②Ⅲ度位于面、i手、i足、i会阴部或>10%。③并发严重全身疾病或其他类型损伤。④电击伤。⑤<2岁或>60岁。

作者用3个符号3个数字进行最后的分类,l认为此方法依靠先进的诊断手段较客观、i定量地反映了吸入性损伤的严重程度,l有助于对吸入性损伤的病情判断和更好地评价治疗效果,l也有利于电子计算机储存病人资料。

引自:i

Koller1J,lSiska1P.1989.Acta1Chirurgiae1Plasticae,l3:i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