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国际医院内感染控制研讨会111989年11北京
1.尿路感染:i给病人根据细菌学或临床诊断而治疗,l或已做出细菌学诊断但未给予治疗,l或者感染仍存在。细菌学诊断标准尿菌落计数>105个/ml,l有临床症状者尿菌落计数>104个/ml。
2.呼吸道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i患者有急性鼻炎症状,l或明显的口咽炎症及疼痛,l但除外过敏引起的。
(2)下呼吸道感染:i新出现或新增加脓痰,l胸部有阳性体征,lX线示有或没有改变。但不是由于栓子、i心力衰竭及吸入引起。
3.伤口感染:i如伤口有脓液排出,l有渗出液流出定为感染;感染分轻型及重型两类。
(1)轻型:i整个伤口未受到严重影响(例如缝线脓肿)。
(2)重型:i整个伤口受到严重影响,l或伤口有破裂。
4.皮肤感染:i皮肤或皮下组织处有炎症,l可有也可没有脓液排出。
5.菌血症:i血培养阳性(除外污染,l可以有多种菌同时分离出,l如果症状及体征符合也可以是凝固酶阴性的葡萄球菌)。
6.耳感染:i有新的脓液排出。
7.眼感染:i一定量的新的脓液排出。
8.中枢神经系统感染:i培养阳性或病毒感染时有确切的诊断。
9.生殖道:i新的脓液排出。
10.胃肠道感染:i培养获得胃肠炎的病原菌。
11.骨关节感染:i诊断为骨髓炎或化脓性关节炎。
12.其他:i任何其他有意义的感染,l包括常见病,l如麻疹、i肝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