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内感染(二)

(一)诊断依据

1.临床资料:i直接观察感染部位。病人的症状和体征,l或通过检查病历而得出结论。

2.实验室检查:i查找病原体、i分离培养病原生物及免疫学检查、i抽吸物检查等。

3.特殊检查:iX线、i超声波、iCT扫描、i内镜、i组织活检。

  (二)医院内感染的判定标准

1.下列情况可判为医院内感染:i

(1)对于有明确潜伏期的疾病,l自入院第一天算起,l超过平均潜伏期后所发生的感染。

(2)对于无明确潜伏期的疾病,l发生在入院48h后的感染。

(3)若病人发生的感染与上次住院直接有关。

(4)在原有感染的基础上,l出现新的不同部位的感染,l或者在原感染部位已知病原体的基础上,l又培养出新的病原体。

(5)新生儿在经产道时发生的感染。

2.下列情况不应判为医院内感染:i

(1)在皮肤粘膜开放性伤口或分泌物中只有细菌的定植而无临床症状和体征者。

(2)由损伤产生的炎症反应,l或非生物性(如化学性、i物理性)刺激而产生的炎症等。

(3)婴儿经胎盘而获得的感染,l如单纯疱疹病毒、i弓形虫、i水痘病毒或巨细胞病毒等,l且在出生后48h内出现感染指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