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型呼吸窘迫综合征(二)

广州座谈会111988年11月

1.定义:i成人型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系多种原发疾病如休克、i创伤、i严重感染、i误吸等疾病过程中发生的急性进行性缺氧性呼吸衰竭。其病理生理主要改变为弥漫性肺损伤,l肺微血管壁通透性增加和肺泡群萎陷,l导致肺内血液分流增加和通气与血流比率失衡,l临床表现为严重的不易缓解的低氧血症和呼吸频数、i呼吸窘迫。

2.临床诊断主要依据:i

(1)具有可引起ARDS的原发疾病:i包括:i①肺部疾病,l如误吸、i重症肺部感染(包括流感病毒、i肺孢子虫病等)、i肺外伤、i肺栓塞(脂肪、i羊水)和毒害气体吸入(光气、i烟雾)等。②肺外疾病,l如创伤、i败血症、i各种原因的休克、i体外循环、i大量输库存血、i急性胰腺炎、i弥漫性血管内凝血、i长期高浓度氧(>70%)吸入等。

(2)呼吸系统症状:i呼吸频数(>28次/分)或(和)呼吸窘迫。

(3)血气分析异常:i低氧血症,l在海平面呼吸空气时,lPaO2<8kPa(60mmHg);PaO2/FiO2<300(PaO2单位为mmHg)。

(4)胸部X线征象:i包括纹理增多,l边缘模糊,l斑片状阴影或大片阴影等肺间质性或肺泡性病变。

(5)排除慢性肺疾病和左心衰竭。

凡具备以上5项或(1)、i(2)、i(3)、i(5)项者,l可诊断为ARDS。

3.ARDS高危病例及可疑病例:i具备可引起ARDS的原发疾病(特别是脓毒血症、i近期吸入胃内容物、i肺挫伤、i急性大量输血等),l呼吸频率有增加趋势者(>20次/分),l应列为高危病例,l进行密切观察;对呼吸频率进行性增快(>20次/分,l<28次/分)或(和)PaO2(PaO2/FiO2)进行性下降者(虽PaO2仍大子8kPa)应列为可疑病例。

注:i自1967年提出ARDS这一名称以来,l已得到全世界承认,l然而对于其确切定义仍在探讨之中。不同原发疾病奸ARDS的临床过程及治疗效果有何影响,l怎样评定ARDS的严重程度等,l都需要进行研究。对这方面的问题,l于此次修订标准尚难给予充分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