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手术并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一)诊断标准

1.一般诊断标准:i

(1)存在易致DIC的基础疾病,l如严重创伤、i广泛手术、i恶性肿瘤、i合并感染和不合血型输血等。

(2)有下列两项以上的临床表现:i

1)严重或多发性出血倾向。

2)不能用原发病解释的微循环障碍或休克。

3)广泛性皮肤、i粘膜栓塞,l灶性缺血性坏死、i脱落及溃疡形成,l或不明原因的肺、i肾、i脑等脏器功能衰竭。

4)抗凝治疗有效。

2.实验室检查有符合下列条件:i

(1)同时有下列3项以上实验异常:i

1)血小板数(BPC)<100×109/L或呈进行性下降[白血病、i肝病<50×109/L。或下列两项以上血小板活化分子标志物血浆水平增高:i①β-血小板球蛋白(β-TG)。②血小板第4因子(PF4)。③血栓烷B2(TXB2)。④血小板颗粒膜蛋白-140(P-选择素,lGMP-140)]。

2)血浆纤维蛋自原(Fg)含量<1.59/L(肝病<1.Og/L,l白血病<1.89/L)或>4.09/L,l或呈进行性下降。

3)3P试验阳性或血浆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FDP)>20mg/L(肝病>60mg/L)或血浆D-二聚体水平增高(阳性)。

4)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或缩短3秒以上(肝病>5秒)。

5)AT-Ⅲ活性<60%(不适用于肝病)或蛋白C(PC)活性降低.

6)血浆纤溶酶原(PLG)<900mg/L。

7)因子Ⅷ:iC活性<50%(肝病必备)。

8)血浆内皮素-1(ET-1)含量>80pg/ml或凝血酶调节蛋白(TM)增高。

(2)疑难或特殊病例应有下列两项以上实验指标异常:i

1)血浆凝血酶原碎片1+2(F1+2)、i凝血酶一抗凝斑酶复合物(TAT)或纤维蛋白肽A(FPA)含量增高。

2)血浆组织因子(TF)含量增高(阳性)和组织因子途径抑制物(TEPI)水平下降。

3)血浆可溶性纤维蛋白单体(SEM)含量增高。

4)血浆纤溶酶-纤溶酶抑制物复合物(PIC)水平升高。

  (二)DIC前期诊断

按常规方法诊断,lDIC早巳进入晚期。因此,l国内外都在寻找早期、i灵敏和特异的指标,l以达到早期诊断的目的。第七届全国血栓与止血学术会议提出如下诊断标准(1999):i

1.存在易致DIC的基础疾病。

2.有下列一项以上临床表现。

(1)皮肤、i粘膜栓塞,l灶性缺血性坏死、i脱落及溃疡形成。

(2)原发病不能解释的微循环障碍,l如皮肤苍白、i湿冷及发绀等。

(3)不明原因的肺、i肾、i脑等轻度或可逆性脏器功能障碍。

(4)抗凝治疗有效。

3.有下列(1)~(5)项中之3项以上实验异常:i

(1)正常操作条件,l采集血标本易凝固,l或PT缩短3s以上,lAPTT缩短5s以上。

(2)血浆血小板活化分子标志物量增加:i①β-TG。②PF4。③TXB2。④GMP-140。

(3)凝血激活分子标志物含量增加:i①F1+2。②TAT。③FPA。④SFMC。

(4)抗凝活性降低:i①AT-Ⅲ活性降低。②PC活性降低。

(5)血管内皮细胞受损分子标志物增高:i①ET-1。②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