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和麻醉恢复期间的监测标准

  马来西亚学会

  (一)麻醉医师

1.所有麻醉医师均应系统地接受过麻醉学和复苏的培训,l并持有行医执照。

2.在麻醉医师实施麻醉时,l应有熟练的助手配合。

3.在整个麻醉期间,l麻醉医师不应离开病人。最熟练的助手也不能代替麻醉医师的作用。

4.麻醉医师应有全面和清楚的麻醉记录,l这一记录应是病历的一部分。

5.在麻醉开始前,l麻醉医师应检查所有的麻醉设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二)麻醉机和麻醉器械

1.麻醉机应定期检查,l保证其功能正常。在麻醉前,l麻醉医师除保证麻醉机能正常使用外,l气管插管器械、i麻醉机呼吸1回路和监护设备功能也应良好。麻醉机呼吸回路包括管道、i活瓣、i贮气囊和其他附属设备。

2.麻醉机供氧系统在气源突然中断时应能立即报警。

3.麻醉机应有防缺氧装置,l在2002年后生产的麻醉机均应有此装置。

4.麻醉回路内应有氧浓度监测和报警装置。

5.麻醉回路内应有测压装置能检测和显示异常的压力变化,l如管道连接脱落、i漏气和压力过高。

6.在应用机械通过时,l一定要有接头脱落报警装置。

  (三)术中病人的监测

麻醉医师从麻醉诱导开始,l就应不断检查仪器的工作情况,l病人的麻醉深度、i呼吸和循环以及氧合情况直至病人送至麻醉恢复室或麻醉后监护病房(post1anesthesia1care1unit1PACU)。

1.在整个麻醉期间,l麻醉医师应认真持续地监护病人。

2.对病人生命体征的监测应是临床观察和仪器监测相结合。

3.在整个手术过程中,l以下三个指标必须监测:i氧全、i循环和通气。

4.皮肤粘膜的颜色和切口出血的颜色可反映氧合情况。脉搏氧饱和度监测为临床观察的必要的补充。

5.循环监测包括脉搏、i心率、i血压和听诊器监听心音。

6.血压和心率的监测应该详细记录,l记录应放入病历中。

7.在麻醉过程中,lECG应持续监测,l虽然轻度的氧合不良和循环不稳不会引起ECG的改变,l但ECG对诊断心律失常和心肌缺血有重要价值。

8.在整个麻醉过程中,l监测通气是否适当,l可通过:i①胸壁的起伏。②贮气囊的活动。③胸前或食管听诊器听诊呼吸音。

9.建议使用气体分析监测仪(capnograph):i①可定量估计通气情况。②可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如气体栓塞、i肺栓塞等。③可判断气管导管和喉罩的位置是否正确。

10.从1998年起,l所有气管插管人工通气的病人均应监测呼气末C02浓度。

11.除以上基本的监测指标外,l特殊病例还需增加监测项目。可采用的特殊监测有:i①有创动脉和静脉压监测。②神经功能监测。③生化和血液流变学监测。④应用肌松药时,l可用外周神经刺激器监测神经肌肉功能。

(1)在下列情况需以上监测:i①复杂手术或特殊的手术操作。②特殊麻醉技术如控制性降压或单肺通气麻醉。③病人有严重的合并症。

(2)预计术中病人体温有明显变化时,l应进行体温监测。

12.在手术室中,l因各种原因,l监测可允许有短暂的中断。

  (四)麻醉恢复期间监测

1.病人的麻醉恢复应在麻醉恢复室进行。麻醉恢复室应配有专门人员和设备,l人员数目和手术台数应成一定的比例。

2.麻醉恢复室必须配备的监测设备:i①头部能升降的病床。②有氧气源和供氧装置。③呼吸机。④进行心肺复苏的相应设备和药物,l如除颤器等。⑤监测仪。⑥吸引装置。⑦固定的人员。⑧能迅速召集医务人员的通讯设备。

3.病人的转送应有规章可循:i①手术室人员将病人转送至恢复室。②恢复室人员将病人转送病房或出院。

4.每一病人在交接时均应有明确的医嘱:i①病人的监测项目。②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其处理原则。③病人出恢复室的标准。

5.病人发生紧急情况时,l医务人员应能随时到达。

6.在病人出恢复室前,l麻醉医师应巡视病人。

  (五)在手术室外实施麻醉的监测

1.在手术室外实施麻醉时,l病人可能冒巨大的风险。因为在有些地方,l例如放射科和核磁共振室不能实施有效的生理监测,l所以在手术室外实施麻醉,l麻醉医师应格外警惕。

2.在以下这些地方,l病人应接受与手术室内同样水平的监测:i①产房。②介入放射室。③内镜室。④牙科手术。⑤电休克治疗。⑥伤员的抢救。⑦放疗。

3.因为特殊的危险(如放射)不能对病人进行床边监测时,l可应用仪器设备代替,l以保障病人安全。

  (六)区域麻醉监测

区域麻醉的病人应像全麻病人一样进行监测。区域麻醉包括:i①蛛网膜下腔麻醉。②硬膜外麻醉。③臂丛神经阻滞。④静脉局部麻醉。

  (七)镇静治疗病人的监测

病人应用镇静治疗可使其情绪稳定和产生一定程度的逆行性遗忘,l以使病人在进行诊断检查和小手术操作时与医生配合。但镇静药物也可产生威胁生命的并发症,l如保护性反射抑制、i呼吸循环的抑制等,l并且由于病人对药物的反应不同,l在老年人和危重病人就更容易出现意外。

1.任何镇静的应用,l均应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开医嘱。

2.用药者必须了解药物的作用,l并能处理这些药物引起的并发症。

3.在病人的病历上,l应详细记录用药的时间和剂量,l并同时记录病人的生命体征。

4.用药人员应该始终监测管理病人,l不应参与手术操作。

5.在用药开始到病人完全恢复期间,l一定要有通畅的静脉输液通路以备急用。

6.病人的镇静治疗应该在合适的地方进行,l并且应有能进行紧急心肺复苏的人员和设备。以下设备应必备:i①应有能改变体位的手术台或推车。②适当的照明设备和吸引设备。③良好的供氧系统。④喉镜、i气管导管和人工通气设备。⑤心肺复苏的药物和输液装置。

7.只有在病人完全恢复后,l才能出院。门诊病人出院时应有成年人陪同,l并且告知其不能开车、i喝酒和操作机械。

  (八)麻醉前访视

对需要进行手术或其他操作的病人,l麻醉医师均应进行麻醉前访视。其主要目的是判断病人手术前的病情,l了解并评估与麻醉有关的情况。

1.麻醉前访视应有具体实施麻醉的医师进行。麻醉医师因各种原因不能进行麻醉前访视时,l应尽可能通过其他方式了解病人情况。

2.麻醉前访视应在适当的时间进行,l应尽量考虑与麻醉有关的因素。急症病人很少有访视时间,l但在手术开始前也应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一定的了解和判断。

3.麻醉前访视应包括以下方面:i①了解有关的现在和过去疾病史。②了解现在和过去的用药和过敏史。③详细的体格检查。④了解实验室检查,l放射检查和其他检查的结果。必要时,l麻醉医师可要求进行其他的特殊检查。⑤术前药的医瞩。⑥应让病人同意麻醉和手术,l并让病人了解麻醉的细节和麻醉的重要性。⑦还应征得家属的同意。

4.在病历中应记录麻醉前访视的内容。

  (九)复苏设备

在手术室,l麻醉恢复室以及在手术室外任何实施与镇静治疗的地方和其他危重病人监护中心均应备有复苏设备。这些设备应包括呋塞米药物和器械。

1.急救药物:i1)肾上腺素;2)阿托品;3)异内肾上腺素/多巴胺;4)呋塞米;5)利多卡因;6)8.4%和4.2%的碳酸氢钠;7)肼苯达嗪;8)硝酸甘油;9)地西泮/苯巴比妥;10)纳洛酮;11)氨茶碱/沙丁胺醇;12)50%和20%的葡萄糖溶液;13)胶体液和晶体液及静脉输注装置。

2.设备:i1)各种型号的注射器和针头;2)各种型号的静脉内导管;3)各种型号的胸腔引流管;4)各种型号的口咽和鼻咽通气道;5)喉镜和各种型号的喉镜片;6)各种型号的气管导管;7)面罩,l呼吸囊(如Ambu呼吸囊);8)供氧装置和氧流量法;9)吸引装置;10)脉搏氧饱和度仪和ECG等;11)除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