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烫伤(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11986年11月

  (一)诊断依据

1.Ⅰ度(红斑):i轻度红、i肿、i热、i痛,l感觉过敏,l不起水疱,l表皮于燥。

2.Ⅱ度(水疱):i

浅Ⅱ度:i剧痛,l感觉过敏,l温度增高,l有水疱,l基底潮湿,l呈均匀红色,l水肿明显。

深Ⅱ度:i痛觉迟钝,l水疱或有或无,l撕去表皮,l基底湿润苍白,l有小出血点,l水肿明显。

3.Ⅲ度(焦痂):i感觉消失,l无弹力,l坚硬如皮革样,l蜡白,l焦黄或炭化,l干燥后可见皮下静脉阻塞如树枝状。

  (二)辨证分类

1.火毒炽盛证:i创面腐烂,l分泌物增多,l局部水肿,l寒战高热,l汗多,l口渴,l小便短赤。舌质红,l苔黄,l脉洪数。

2.火盛伤阴证:i高热,l烦躁,l口干便秘,l尿少而赤。舌质红而干,l苔黄腻,l黄糙,l或舌光无苔,l脉洪大弦数或细而数。

3.火毒内攻脏腑,l有不同脏腑的兼证:i

(1)热毒传心:i兼见烦躁不宁,l神昏,l谵语,l小便刺痛不爽。

(2)热毒传肺:i兼见气粗喘息,l咳嗽多痰,l甚者咯血。

(3)热毒传肝:i兼见痉挛抽搐或黄疸。

(4)热毒传脾:i兼见腹胀便秘或便溏而粘臭,l恶心呕吐,l不思饮食,l或者咯血、i便血。

(5)热毒传肾:i兼见血尿、i尿少、i尿闭、i浮肿等。

4.阴损及阳证:i具有火盛伤阴见症外,l兼见精神委靡,l气促,l体温反低,l肢冷,l四肢或舌体震颇。舌质淡嫩,l脉虚大无力,l重按无根,l或微细。

5.气血两虚证:i后期热毒渐退,l而有神疲乏力,l食欲不振,l创面肉芽色淡不红,l新肉难长,l舌淡嫩,l苔薄白脉虚数或迟缓。

6.阴伤胃败证:i后斯热毒渐退而口舌生糜,l噫气呃逆,l口干少津,l食欲日减,l或兼有腹胀便泄。舌光如镜,l质暗红而干,l脉细数。

  (三)参考项目

1.按新九分法记录烧伤总面积。

2.按三度四级分类法,l记录烧伤深度及其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