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于胎龄儿的临床分型

全国新生儿学术会议  1987年9月11上海

1.匀称型11重量指数{即出生体重(g)×100/[身长(cm)]3}>2.00(胎龄≤37周)或2.20(胎龄>37周);身长与头围之比>1.36。

2.非匀称型11重量指数<2.00(胎龄≤37周)或2.20(胎龄>37周);身长与头围之比<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