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低血糖症

江苏省卫生厅111990年1月

1.娩出未成熟儿或低出生体重儿的母亲患者糖尿病,l或有严重感染或胎盘异常者。

2.双胎儿,l患严重有核红细胞增多症的胎儿或红细胞增多症的婴儿。

3.生后数小时至1周内出现以下症状:i震颤、i阵发性青紫、i反应迟钝、i惊厥、i阵发性呼吸暂停或呼吸增快,l哭声微弱或高调哭声,l嗜睡、i不吸奶、i眼球不正常转动、i多汗、i苍白、i体温过低,l严重者可有心力衰竭或心脏停搏(需注意以上表现可能与合并严重感染、i颅内出血、i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或低血钙、i低血镁有关)。

4.血糖测定:i足月儿出生3天内全血血糖<1.661mmol/L(30mg/d1),l3天后<2.21mmol/L(40mg/d1);未成熟儿及低出生体重儿4周内均<1.1mmol/L(20mg/d1)者。

注:i血浆血糖含量较上述数值高0.28mmol/L(5mg/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