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小儿心脏病学术会议
1994年5月11山东威海
1994年5月威海会议修订的小儿病毒性心肌炎诊断标准如下。
1.临床诊断依据
(1)主要指标
1)急、i慢性心功能不全或心脑合征。
2)有心脏扩大、i奔马律或心包炎表现之一(临床、i心电图、iX线、i超声心动图)。
3)心电图(包括Holter监测)有明显心律失常,lST—T改变(持续4天以上,l伴动态变化),l心肌梗死样图形或运动试验阳性之一。
4)发病1个月内血清CK-MB增高。
5)心脏同位素扫描发现异常。
(2)次要指标
1)发病同时或前1个月内有病毒感染史。
2)有明显乏力、i苍白、i多汗、i心悸、i气短、i胸闷、i头晕、i心前区不适,l手足凉、i肌痛或腹痛等症状(至少2项)。小婴儿可有拒食、i发绀、i四肢凉等。新生儿可结合流行病史考虑诊断。
3)心尖区第一心音明显低钝,l或安静时心动过速。
4)心电图有轻度异常。
5)发病数月内血清LDH1、iα-HBDH或AST增高。
2.病原学诊断依据
(1)自患儿心包穿刺液、i心包、i心肌或心内膜分离到病毒,l或特异性抗体阳性。
(2)自患儿粪便、i咽拭子或血液中分离到病毒,l且恢复期血清同型抗体滴度较第一份血清升高或降低4倍以上。
(3)病程早期患儿血中特异性IgM抗体滴度在1:i128以上。
(4)用聚合酶链反应或病毒核酸探针原位杂交法,l白患儿心肌或血中查到病毒核酸。
3.确诊条件
(1)具有主要指标2项,l或主要指标1项及次要指标2项者(含心电图指标1项),l可临床诊断为心肌炎。
(2)同时具备病原学指标1项者,l诊断为病毒性心肌炎。在发病同时伴有其他系统病毒感染者(如腮腺炎等),l而无条件进行病毒学检查时,l结合病史可考虑心肌炎亦系病毒引起。
(3)凡不具备确诊条件,l但临床怀疑为心肌炎时,l可作为“疑似心肌炎”给予必要的治疗,l并长期随诊。在院外随诊过程中,l根据病情变化,l确诊或除外心肌炎.
(4)在考虑上述条件时,l应先除外其他器质性心脏病、i先天性房室传导阻滞、iQ—T间期延长综合征、i川崎病、iβ受体功能亢进和迷走神经亢进症,l以及电解质紊乱和药物引起心电图改变。
4.临床分期
(1)急性期;新发病,l症状及检查发现明显而多变,l病程多在6个月以内。
(2)恢复期:i症状及客观检查好转,l但尚未痊愈,l病程多在1年以上。
(3)迁延期:i临床症状反复出现,l客观检查指标迁延不愈,l病程多在1年以上。
(4)慢性期:i病情反复.时有加重,l进行性心脏增大或反复心衰,l病程在二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