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应激综合征(六)

日本11河野友信

诊断标准

IBS是肠,l尤其是结肠功能亢进而发生的功能性肠疾病,l具有身心病病态。

排除诊断

1.肠管器质性疾病11肿瘤、i炎症、i先天异常、i吸收不良综合征等。

2.肠管以外的腹部器质性疾病11胃、i十二指肠、i肝脏、i胆囊、i胰腺、i泌尿生殖系的各种疾病。

3.腹部以外的器质性疾病11中枢神经疾病、i内分泌疾病、i代谢异常、i慢性感染症、i变态反应性疾病等。

4.精神病11内脏癫痫。

5.单纯性便秘。

积极诊断

1.特有的腹痛、i排便异常及便的性状。

2.肠管以外的植物神经症状、i精神症状的存在。

3.精神性应激的参与。

4.胃结肠反射亢进。

5.通过检查可见功能亢进、i再现症状。

6.其他。

青壮年较多,l一般状态良好,l血沉正常,l症状易变(由于环境,l其他原因)。夜间症状消失,l有开腹手术既往史,l治疗性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