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不良综合征

日本厚生省

诊断顺序及诊断标准

(一)营养不良状态(营养失调)的评定法

1.血总蛋白低于60g/L。

2.血胆固醇低于1200g/L。

具备以上两项时为营养不良状态。

(二)消化吸收障碍的评定

1.粪脂苏丹染色镜检阳性。

2.粪脂化学定量测定(Van1de1Kamer法)。

3.平衡试验标准试餐法测定。

4.其他消化吸收试验。

(1)葡萄糖耐量试验。

(2)右旋木糖吸收排泄试验。

(3)131I油酸试验。

(4)131I-三酰甘油试验。

(5)Schilling试验。

(三)小肠X线检查评定法

下列作力异常所见:i

1.肠腔扩大。

2.肠腔呈节段性。

3.分泌过多。

(1)腊肠样征。

(2)肠曲分节似雪片状分布。

4.黏膜皱襞增粗。

(四)小肠活检的评定法

异常所见:肠绒毛萎缩、i消失。

诊断判断

具备(一)及(二)中一项以上可诊断为吸收不良综合征,l(三)或(四)并非诊断必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