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一)

全国儿科哮喘协作会议

1992年10月南京

近年来,l对哮喘机制的认识及治疗方面进展迅速。在发病的机制方面突出了气道慢性炎症的重要性及气道高反应性的临床特征,l从而强调了在治疗方面以吸入疗法,l尤其是皮质激素的吸入治疗的优点。这些都引起了世界性广泛重视。为了更好地推进哮喘治疗工作,l根据国内的经验并参考国际哮喘诊断标准和治疗方案(international1consensus1report1on1diagnosis1and1management1of1asthma,l1992,l6),l制定了儿童哮喘的诊断治疗常规。供临床工作者参考。有关儿童哮喘的诊断标准见《中华儿科杂志》1988年第1期。经几年来临床及全国儿童哮喘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实践证明,l此标准基本可行,l现仅将原诊断标准略加修改后采用。当前在哮喘防治工作中迫在眉睫的是更新和提高医务工作者有关哮喘的知识,l使其能对哮喘进行早诊、i早治,l消除和避免哮喘诱发因素,l特别是对病毒性呼吸道感染的预防(如改善儿童体质的措施,l对中医药及免疫调节剂进一步研究应用等)。在推广应用吸入疗法的同时,l必须强调在应用峰流速仪等肺功能的客观指标监测下进行分级治疗方法的重要性,l并加强哮喘患者及其家属的自我管理教育等,l这将对我国哮喘的防治工作起更大推动作用。

儿科哮喘诊断标准

1.婴幼儿哮喘诊断标准(计分法):i凡年龄<3岁,l喘息反复发作者计分原则:i

(1)喘息发作≥3次:i3分。

(2)肺部出现喘鸣音:i2分。

(3)喘息症状突然发作:i1分。

(4)有其他特应性病史:i1分。

(5)一、i二级亲属中哮喘患病史:i1分。

评分原则:i

(1)总分≥5分者诊断婴幼儿哮喘。

(2)喘息发作只2次或总分≤4分者初步诊断为可疑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如肺部有喘鸣音可做以下试验。

1)1%肾上腺素每次0.0lml/kg皮下注射。15—20min后若喘息缓解或喘鸣音明显减少者加2分。

2)或以舒喘灵气雾剂、i舒喘灵水溶液雾化吸入后观察喘息或喘鸣音改变情况,l如减少明显者可加2分。

2.3岁以上儿童哮喘诊断标准:i

(1)喘息呈反复发作者(或可追溯与某种变应原或刺激因素有关)。

(2)发作时肺部闻及喘鸣音。

(3)平喘药有明显疗效,l疑似病例可选用1%肾上腺素皮下注射,l最大量不超过0.3ml/次,l或以舒喘灵气雾剂或溶液雾化吸入15min观察有无明显疗效。

3.咳嗽变异性哮喘(cough1variant1asthma.过敏性咳嗽)诊断标准(儿童年龄不分大小);

(1)咳嗽持续或反复发作>1个月,l常具夜间或清晨发作性咳嗽,l痰少,l运动后加重。

(2)临床无感染征象,l或经较长期抗生素治疗无效。

(3)用支气管扩张剂可使咳嗽发作缓解(基本诊断条件)。

(4)有个人过敏史或家族过敏史,l气道反应性测定、i变应原橙查等可作辅助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