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并发呼吸衰竭(二)

卫生部1986年5月

(一)临床诊断参考依据

(1)轻症呼吸衰竭:i呼吸困难,l三凹征明显,l呼吸加快,l偶有呼吸节律改变。口唇发绀,l轻度烦躁或精神萎靡。

(2)中症呼吸衰竭:i呼吸困难,l三凹征加重,l呼吸浅快,l节律不整,l偶有呼吸暂停。口唇发绀明显(有时呈樱红色)。嗜睡或躁动,l对针刺反应迟钝。

(3)重症呼吸衰竭:i呼吸困难,l三凹征明显或反而不明显,l呼吸由浅快转为浅慢,l节律紊乱,l常出现下颌呼吸和呼吸暂停,l呼吸音减低。口唇发绀加重。四肢末端发绀、i发凉。昏睡或昏迷,l甚至惊厥。此时可能出现脑水肿、i脑疝表现(如球结膜水肿、i视神经乳头水肿、i瞳孔及肌张力改变等)。

(二)血气指标

(1)I型呼吸衰竭(轻症呼吸衰竭):i非高原地区吸空气时,lPaO2≤6.67kPa(50mmHg)。

(2)Ⅱ型呼吸衰竭:iPaO2≤6.67kPa及PaCO2>16.67kPa。中症;PaCO2为6.67—9.20kPa(50—69mmHg),l重症;PaCO2≥9.33kPa(70mm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