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一)

全国小儿血液病专题座谈会

1986年10月11杭州

(一)诊断依据

1.皮肤黏膜出血,l多为出血点、i淤斑、i鼻出血等.

2.血小板<100×109/L(10万/mm3)。

3.骨髓巨核细胞增多或正常,l幼稚型及/或成熟未释放型巨核细胞比例增加;严重或长期出血可表现失血性贫血的血象和骨髓象。

4.排除其他引起血小板减少的疾病。

有条件的单位可做:i血小板抗体(PAIgG、iM、iA)、i免疫复合物检查;血小板寿命及血小板转换率;对出血程度重于血小板减低程度者,l可做血小板功能检查。

(二)临床分型

急性型:i病程≤6个月。

慢性型:i病程>6个月。

反复型:i疾病恢复正常(出血消失,l血小板>100×109/L),l停药2个月后复发者。

(三)病情分度

轻度:i血小板50×109/L,l一般无出血,l仅外伤后易发生出血或手术后出血过多。

中度:i血小板≤50×109/L,l而>25×109/L,l皮肤黏膜出现出血点,l或外伤处淤斑、i血肿和伤口出血延长,l但无广泛出血。

重度(具备下列一项即可):i

1.血小板<25×109/L,l而>10×109/L,l皮肤黏膜广泛出血点、i淤斑或多发血肿。

1.消化道、i泌尿道或生殖道暴发出血,l或发生血肿压迫症状。

3.视网膜或咽后壁出血。

4.外伤处出血不止,l经一般治疗无效。

极重度(具备下列一项即可):i

1.血小板<10×109/L或几乎查不到,l皮肤黏膜广泛自发出血、i血肿及出血不止。

2.危及生命的严重出血(包括颅内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