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临床分类

全国小儿神经病学专题讨论会111983年11四川自贡

此分类方法以临床发作形式和脑电图特点为基础,l参考国际抗癫痫协会1981年癫痫发作分类标准,l结合我国儿科实际情况而制定。

部分性(限局性、i局灶性)发作

1.简单部分性发作

(1)局限性运动性发作:i包括局限性躯体性运动性发作,l杰森(Jackson)发作、i转侧性发作等。

(2)局限性感觉性发作:i包括躯体感觉性发作或特殊感觉性(如视、i听、i嗅、i味、i眩晕等)发作。

(3)局限性植物神经性发作。

(4)局限性精神症状性发作:i包括失语、i记忆障碍,l认识障碍、i错觉、i幻觉及其他高级脑功能紊乱。

2.复杂部分性发作:i开始为简单部分性发作,l继之(或开始即)出现意识障碍(程度不同),l伴有自动症。

3.部分性发作演变为全身性发作。

全身性(广泛性、i弥漫性)发作

1.强直——阵挛性发作(即大发作)。

2.1强直性发作。

3.1阵挛性发作。

4.1失神小发作。

5.1肌阵挛性发作11其中包括婴儿痉挛症。

6.1失张力性发作。

其他

包括分类不明的各种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