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治性癫痫(二)

难治性癫痫(intractable1epilepsy)是指临床经过迁延,l对抗癫痫药(AEDs)治疗反应差的癫痫,l也称顽固性癫痫(refractory1epilepsy,lRE)。

诊断标准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l对RE的诊断标准尚未统一,l成人及小儿的标准也不相同。以下诊断条件可供参考:i

1.Schmidt提出的难治分级(1986)

0级;使用AEDs时未考虑剂量,l也非推荐的首选药后疗效不佳。

1级:i已使用低于推荐剂量的AEDs,l但疗效不佳。

2级:i已使用达到推荐剂量的AEDs,l但疗效不佳。

3级;已使用该型发作的首选AEDs,l并达到治疗血浓度,l但疗效不佳。

4级:i已用最大耐受量的首选AEDs,l但疗效不佳。

5级:i已用1种以上的AEDs,l并达到最大耐受剂量而疗效不佳。

以上0~2级3种情况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难治,l因为诊断、i分型、i选药不正确,l剂量也不足,l可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假象,l3~5级属药物难治(medical1intractability)。

2.我国成人RE诊断标准11频繁的癫痫发作至少每月4次以上,l已应用适当的一线AEDs正规治疗,l且药物的血浓度在有效范围内,l至少观察2年,l仍不能控制发作,l且影响日常生活,l并无进行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占位性病变者。

3.我国拟定的儿童RE诊断标准11对于已正确诊断的癫痫患儿,l应用正规的AEDs(2种以上),l合理治疗6个月到1年,l发作仍未能减少50%者定为儿童RE。

上述儿童RE的诊断标准是在考虑到成人标准及Schmidt难治度分级的基础上,l根据临床实践经验做出的,l其特点是:i

(1)排除了诊断分型不准确,l选药或剂量不适当引起的疗效不佳。

(2)将成人标准观察“至少2年”缩短为6个月至1年。

(3)以“发作减少不足50%”代替每月至少4次以上发作,l因为儿童癫痫发作频度比成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