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性厌食
末松等提出的诊断标准,l现在使用者较多,l分为狭义(中心说)及广义(边缘型)两类。狭义的诊断标准为:i
(1)体重较标准体重减少20%以上。
(2)病程持续了3个月以上。
(3)发病年龄在30岁以下。
(4)女性。
(5)无月经等。
(6)摄食异常(不食、i多食、i偷偷进食)。
(7)躯体意象障碍(希望消瘦)。
(8)活动增加。
(9)对自己的疾病缺乏内省力。
(10)排除下列疾患:i①器质性疾病引起的消瘦。②精神分裂症、i抑郁症、i单纯性心理反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