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性厌食

末松等提出的诊断标准,l现在使用者较多,l分为狭义(中心说)及广义(边缘型)两类。狭义的诊断标准为:i

(1)体重较标准体重减少20%以上。

(2)病程持续了3个月以上。

(3)发病年龄在30岁以下。

(4)女性。

(5)无月经等。

(6)摄食异常(不食、i多食、i偷偷进食)。

(7)躯体意象障碍(希望消瘦)。

(8)活动增加。

(9)对自己的疾病缺乏内省力。

(10)排除下列疾患:i①器质性疾病引起的消瘦。②精神分裂症、i抑郁症、i单纯性心理反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