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孤独症

DSM-IV

下述1、i2及3条中有6种以上表现:i

1.社会交往有质的障碍(至少有两种表现)。

(1)多种非语言行为明显障碍如对视、i面部表情、i身体姿势以及调节社会交往的姿态。

(2)伙伴关系低于同龄儿。

(3)缺乏主动地寻求与他人分享欢乐、i兴趣或成就的能力(例如,l缺乏将感兴趣的东西显示、i拿来或指出给别人看的能力)。

(4)缺乏社会或情感交流。

2.交流上有质的障碍(至少有一种表现)。

(1)言语发育延迟或缺乏(不能通过改变手势或取笑进行交流)。

(2)在能说话的患者中,l缺乏主动或持久与人交流的能力。

(3)刻板动作及重复语言或反响语言。

(4)多变、i自发性伪装游戏或相应发育水平的社交性模仿游戏能力差。

3.行为、i兴趣、i活动刻板及狭窄(至少有一种行为表现)。

(1)为一个或多个狭窄、i重复或刻板感兴趣的事所迷恋,l而且这种迷恋程度也是常人不能理解的。

(2)保持特殊固定的生活方式或仪式性生活方式。

(3)刻板及重复的动作(例如拍手、i弹手指、i搓手或搓手指、i复杂的全身运动)。

(4)持久地迷恋某物体的一部分。

此外,l下述两个表现可作为诊断参考:i

3岁前发病,l以下发育延迟或功能异常中至少有一个:i社会交往;用于社会交流的语言;以及象征性或猜测性游戏用Rett病或儿童时期瓦解性精神病(disintegrative1disorder)不能更好地解释所观察到的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