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1216—200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制定本标准。
2.诊断原则11依据患者的流行病学资料、i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进行临床诊断,l确诊须有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查结果。
3.诊断标准
(1)流行病学资料
生活在登革热流行地区或15天内去过流行区,l发病前5~9天曾有被蚊虫叮咬史。
(2)临床表现
1)突然起病,l畏寒、i发热(24~36h内达39~40℃,l少数患者表现为双峰热),l伴疲乏、i恶心、i呕吐等症状。
2)伴有较剧烈的头痛、i眼眶痛以及肌肉、i关节和骨骼痛。
3)伴面部、i颈部、i胸部潮红,l结膜充血。
4)表浅淋巴结肿大。
5)皮疹:i于病程5~7天出现为多样性皮疹(麻疹样皮疹、i猩红热样疹)、i皮下出血点等。皮疹分布于四肢躯干或头面部,l多有痒感,l不脱屑。持续3~5天。
6)少数患者可表现为脑炎样脑病症状和体征。
7)有出血倾向(束臂试验阳性)一般在病程5~8天牙龈出血、i鼻衄、i消化道出血、i皮下出血、i咯血、i阴道出血或胸腹腔出血。
8)多器官大量出血。
9)肝肿大。
10)伴有休克。
(3)实验室检查
1)末梢血检查:i血小板减少(低于100×109/L)。白细胞总数减少,l淋巴细胞和单核细胞分类计数相对增多。
2)血细胞比容增加2000以上。
3)单份血清特异性IgG抗体阳性。
4)恢复期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比急性期有4倍及以上增长。
5)从急性期病人血清、i血浆、i血细胞层或尸解脏器中分离到Dv或检测到Dv抗原。
(4)病例分类
1)疑似病例:i具备3(1),l3(2)1),l3(2)2)以及3(2)3)~3(2)7)之一以上者。
2)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加3(3)1)(登革热流行已确定)或再加3(3)3)(散发病例或流行尚未确定)。
3)确诊病例。
登革热:i临床诊断病例加3(3)4),l3(3)5),l3(3)6)中的任一项。
登革出血热。登革热确诊病例加3(2)8),l3(2)9),l3(3)2)。
登革休克综合征:i登革出血热加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