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副伤寒(一)

全国伤寒、i副伤寒监测方案(试行)112005年

(一)病例定义

1.疑似病例11在伤寒、i副伤寒流行地区,l不明原因持续发热或反复发热3天或以上,l体温≥38℃,l伴头痛、i乏力、i腹部不适等症状,l但实验室检验结果尚未明确的病例。

2.临床诊断病例11符合以下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的病例作为临床诊断病例:i不明原因持续发热或反复发热5天或以上,l体温≥39℃,l头痛、i全身乏力、i表情淡漠、i相对缓脉、i伴消化道症状或皮肤充血或多系统受累表现,l白细胞总数低或正常。

3.确诊病例11临床诊断病例如有以下项目之一者即为确诊病例:i

(1)从血、i骨髓、i粪便、i尿等任一种标本中分离到伤寒或副伤寒沙门菌。

(2)血清特异性抗体阳性:i肥达氏反应“O”抗体凝集效价≥1:i80,l伤寒或副伤寒鞭毛抗体凝集效价≥1:160,l恢复期血清效价4倍以上增高。

(二)暴发疫情定义

在局部地区或单位(比如在一个自然村或一个居委会、i或一个单位团体),l两周内出现5例或以上伤寒、i副伤寒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