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l衣笠昭彦等为幼儿肥胖制定的标准是:i
1)考普(Kaup)指数=体重(kg)/[身高2(m2)],l若>22为过胖,l22~19为轻度肥胖,l19~15为正常,l15~13为消瘦,l13~10为营养不良,l<10为消耗症。
2)1.5岁时查体,l若Kaup指数>19或肥胖度>20%者,l应注意观察并且给予医学指导,l定期复查。
3)3岁时查体。若Kaup指数>18或肥胖度>15%者5若Kaup指数<14或肥胖度~10%以下者均需每3个月检查一次,l反复进行,l并按检查结果进行个别医学指导。若Kaup指数>19或肥胖度>20%者,l需进行个别指导;若Kaup指数>22或肥胖度>40%者需到医院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