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儿科学会急救学组
中华急诊医学会儿科组
1994年11南京
20世纪80年代,l人们对MSOF的临床表现有所认识,l对其诊断标准亦在试图统一,l1982年卫生部妇幼司儿童急救培训项目办公室首先制定了《危重病例评分法试行草案》,l并于1984年经全国13个单位试行并修订,l订出了6个系统器官功能不全的诊断标准。规定1个或1个以上系统器官达6分或6分以上者,l即可定为危重病例,l局限于1个系统器官者,l为单个系统器官功能衰竭。侵及2个或2个以上系统器官者为MSOF。该方案内容全面,l评分细致,l但涉及项目较多,l实际应用有一定困难,l因此也几经修改。随着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l以及积累10多年的临床经验,l从实际需要出发,l于1994年在南昌经中华儿科学会急救学组与中华急诊医学会儿科学组共同对原方案进行了修订,l以原方案为基础,l增加了一些新内容,l对其中部分内容作了适当修改,l订出了《婴儿(<12个月)及儿童(>12个月)系统器官功能衰竭的诊断标准》。
1.心血管系统
(1)血压(收缩压):i
1)婴儿:i<5.33kPa(<40mmHg)。
2)儿童:i<6.67kPa(<50mmHg)。
或需持续静脉输入药物,l如多巴胺[>5μg/(kg·min)]以维持血压在上述标准以上者。
(2)心率:i连续测定1min。
1)婴儿:i<60次/分或>200次/分。
2)儿童:i<50次/分或>180次/分。
(3)心搏骤停。
(4)血pH<7.2(PaCO2不高于正常值)。
2.呼吸系统
(1)呼吸频率:i连续测定1min。
1)婴儿:i<15次/分或>90次/分。
2)儿童:i<10次/分或>70次/分。
(2)PaCO2>8.66kPa(>65mmHg)。
(3)PaO2<5.33kPa(<40mmHg),l除外青紫型心脏病,l吸入空气情况下。
(4)需机械通气(不包括手术后>24h患者)。
(5)PaO2/FiO2<26.70kPa(<200mmHg);除外青紫型心脏病。
3.神经系统
(1)Glasgow昏迷评分≤7。
(2)瞳孔固定散大。
4.血液系统
(1)急性贫血危象:i血红蛋白<50g/L。
(2)白细胞计数:i≤2×109/L。
(3)血小板计数:i≤20×109/L。
5.肾脏系统
(1)血清BUN≥35.7mmol/L(≥100mg/dl)。
(2)血清Cr≥176.8/μmol/L(≥2mg/dl)(以前无肾脏疾病)。
(3)需透析者。
6.胃肠系统
(1)应激性溃疡出血需输血者。
(2)出现中毒性肠麻痹,l有高度腹胀者。
7.肝脏系统
总胆红素>85.5μmol/L(>50mg/dl)及SGPT或LDH为正常值的2倍以上,l肝性脑病≥Ⅱ级。
注:i[1]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标准者,l该系统器官功能衰竭诊断成立。
[2]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器官功能衰竭即可诊断为MSOF。
[3]上述标准不适用于新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