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妊娠专题座谈会
1987年11月11福建漳州
产科普遍是以末次正常月经第1天开始计算,l满280天为足月妊娠。但由于个体的排卵时间并非一成不变,l胎儿在于宫内生长发育所需时间也有出入,l因而以满37~4l孕周范围定为足月妊娠。过期妊娠应以到达42孕周或超过42孕周为界限,l但目前意见不太统一。经讨论同意,l过期妊娠的计算方法,l以正常月经第1天算起,l≥42孕周(≥294天)为界线,l以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规定,l便于国际交流。
一些单位对40~41孕周定名为“妊娠延期、i超期或越期”,l以引起产科工作者重视,l及时对孕妇进行监护,l避免发生过熟综合征。代表们认为,l重视过期妊娠的异常变化,l并认识到变化是逐步加重的过程,l及时对40孕周后的孕妇加强监护十分必要,l但对40~41孕周不需定为一期或另加命名,l而且妊娠延、i超、i越等名词容易与过期妊娠一词混淆,l建议不再应用。关键是提早监测出胎盘衰老的迹象,l予以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