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分类

美国妇产科学会分类(1997,l1Williams产科学第20版)

(1)妊高征:i由于妊娠引起的高血压,l产后消退。

1)高血压:i不伴有蛋白尿或病理性水肿。

2)先兆子痫:i有蛋白尿和(或)病理性水肿,l分为轻度和重度。

3)子痫:i蛋白尿和(或)病理性水肿,l伴有抽搐。

(2)并发的高血压:i妊娠前已存在的慢性高血压,l或产后持续存在。

(3)妊娠加重的高血压:i原有的高血压因妊娠而加重。

1)附加先兆子痫。

2)附加子痫。

(4)暂时性高血压:i孕中期发生高血压,l以血压轻度升高,l不影响妊娠为特征,l分娩后消退,l再次妊娠可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