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分类

1972年,lHughes分类为慢性高血压、i子痫前症与子痫、i混合型子痫前症、i一过性高血压4类,l区分开妊娠前就有高血压和妊娠后才发生高血压。将在高血压基础上出现蛋白尿、i病理性浮肿及合并症,l纳入“子痫前症与子痫”类中,l将妊娠期至产后24小时内出现的、i无其他合并症、i仅有高血压称为“一过性高血压”。1996年,lACOG指出Hughes分类较乱,l尤其“一过性高血压”虽仅有血压升高,l无其他异常,l分娩后血压迅速恢复正常,l但多数在下次妊娠时又复现高血压,l认为可能是女性随年龄增长,l有原发性高血压发生的倾向,l故主张不用“一过性高血压”名称.对妊娠20周以后发生的高血压,l无论有无其他症状。如蛋白尿、i神经系统异常、i肝功及凝血障碍等,l均归人PIH中。

英国分类与美国基本相同,l与Hughes分类不同是将子痫前症与子痫分开,l将子痫前症和单一的高血压作为综合征中的一项,l认为是妊娠相关高血压大项目中的一个点。无论有无浮肿,l只要在高血压的基础上有蛋白尿就是子痫前期。

日本妇产科学会于1992年修订分类为单纯型妊娠中毒症、i混合型妊娠中毒症、i子痫3类,l并特别说明,l脑出血、i肺水肿、i胎盘早剥离、iHELLP综合征虽不是妊娠中毒症的病因,l但因与其有相当深的因果关系,l应视为重症疾患。

ACOG的轻、i重症之区分与日本不同之处是蛋白尿标准不同。ACOG是24小时尿蛋白总量>300mg为轻症,l>5g为重症。日本则为尿≥30~<200mg/dl为轻症,l≥200mg/dl为重症。ACOG轻症蛋白尿的幅度较宽。在美国,l轻症PIH需住院管理。有利于监测母儿情况并预防重症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