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心脏病心力衰竭

心力衰竭的诊断

妊娠期心脏病孕妇孕前已明确诊断,l而在孕期发生的心衰或有心衰先兆时易为产科医生注意,l而对无心脏病史的孕妇如双胎妊娠或妊高征孕妇,l突发夜间咳嗽等心衰先兆时易为产科医生漏诊、i误诊(误诊为呼吸道感染)而延误病情.应引起重视。

1.早期心衰表现11①轻微活动后有胸闷、i气短及心悸。②睡眠中被憋气、i胸闷而憋醒,l甚至坐起或走到窗口呼吸新鲜空气。③休息时心率超过1110次/分。④休息时呼吸超过20次/分。

2.心衰的诊断标准

(1)主要标准:i①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或端坐呼吸。②颈静脉怒张。③肺部闻及哕音。④心脏扩大。⑤急性肺水肿。⑥舒张早期奔马律。⑦静脉压增高>1.57kPa。⑧循环时间>25s。⑨肝颈反流征阳性。

(2)次要标准:i①足踝水肿。②夜间咳嗽。③劳累时呼吸困难。④肝脏肿大.⑤胸膜腔积液。⑥肺活量减至最大的1/3。⑦心动过速(心率>120次/分)。⑧治疗后5天内体重下降>4.5kg。

以上标准中同时具备两项主要标准或一项主要标准、i两项次要标准,l则可确定心力衰竭的诊断。

3.心功能分级标准

Ⅰ级:i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i一般体力活动稍受限制,l日常工作疲劳不适。

Ⅲ级:i一般体力活动显著受限制,l轻微活动即感不适或不能胜任,l休息后好转,l既往有过心衰史。

Ⅳ级:i不能胜任任何体力活动,l休息时仍有心悸、i气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