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精神分裂症
1.病史11有精神病史或首次发作。
2.诊断标准
(1)症状:i具有下述2项或以上表现:i①联想障碍,l②特征化妄想;③情感淡漠、i倒错或痴笑;④特征性幻听;⑤行为障碍,l⑥意志减退、i孤僻或思维贫乏;⑦被洞悉感、i被控制体验5⑧思维插入、i被夺或中断。
(2)严重程度的标准,l自知力丧失或不完整,l伴有下述1项或以上表现:i①社会功能明显受损;②现实检验能力受损;③丧失交流能力。
(3)病程标准:i持续≥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