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抑郁症

凡符合诊断标准(1994)下列3项内容者,l可诊断为抑郁症。

1.1症状学标准11情感低落至少持续2周,l并至少有下述4项:i

(1)兴趣感缺失。

(2)持续疲乏。

(3)自我评价过低。

(4)活动明显减少。

(5)联想迟缓。

(6)睡眠障碍。

(7)食欲不振。

(8)性欲减退。

2.严重程度标准11至少有下列情况之一

(1)社会功能受损。

(2)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3.排除下列疾病11脑器质性及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i精神活性物质和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或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障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