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颈癌的分期

1937、i1950年对宫颈癌临床分期的修订

1937年对宫颈癌临床分期的标准进行了重要修订,l并于1938年出版分期图解,l以求分期更加明确、i统一修订的内容主要为:i

(1)分期的确定不根据子宫活动与否。

(2)Ⅱ期明确为宫旁浸润未达盆壁,l阴道浸润未达下1/3。

(3)将宫体侵犯确定为Ⅱ期。

(4)BI期宫旁浸润达盆壁。以直肠检查肿瘤和盆壁间无间隙为根据。

(5)阴道浸润至下1/3为Ⅱ期。

(6)宫旁团块浸润不屑Ⅳ期。

当时,l修订后的宫颈癌临床分期已在很多国家使用(美国未采用)。1950年,l国际年报编委会借在纽约举行的国际暨第四届美国妇产科大会之际,l与美国医学会妇产科部、i美国妇产科学会、i美国腹外科及妇科协会共同举行会议达成协议,l将上述分期增加了0期,l即原位癌,l其他4期基本未变。此后,l宫颈癌的临床分期成为全世界共同使用的宫颈癌临床分期,l称之为宫颈癌国际临床分期(International1classification1of1the1stages1of1carcino-ma1of1the1uterine1cervix),l并于1951年开始使用。其分期标准如下。

0期:i原位癌、i浸润前期癌、i上皮内癌及类病变。

Ⅰ期:i病变严格局限于宫颈。

Ⅱ期:i病变超过宫颈,l但未达盆壁。

Ⅲ期:i病变已扩散到盆壁(直肠检查时,l肿瘤与盆壁间无间隙),l病变浸润至阴道下1/3。

Ⅳ期:i病变浸润膀胱和(或)直肠,l或超出上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