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对宫颈癌临床分期的修订。
1994年在蒙特利尔召开的FIGO会议,l又对Ⅰ期的分期标准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后的宫颈癌临床分期标准,l即为目前国际统一使用的分期标准,l其内容如下。
0期:i原位癌、i上皮内癌(此期病例不列入任何治疗统计中)。
Ⅰ期:i病变局限于宫颈(宫体是否受累不予考虑)。
ⅠA期:i显微镜下为浸润癌,l肉眼所能见到的病变,l即使表面浸润,l也属ⅠB期;间质浸润的深度<5mm,l宽度<7mm(浸润深度从起始部位上皮或腺体基底膜向下<5mm,l静脉或淋巴管区的浸润不改变分期)。
ⅠA1期:i间质浸润深度113mm,l宽度<7mm。
ⅠA2期:i间质浸润深度为3~5mm,l宽度1<7mm。
ⅠB期:i临床检查病变局限于宫颈或临床前病变大于ⅠA期。
ⅠB期:i临床可见病变直径<4cm。
ⅠB2期:i临床可见病变直径>4cm。
Ⅱ期:i病变超出宫颈,l但未至盆壁,l阴道浸润未至阴道下1/3。
ⅡA期:i无明显宫旁浸润。
ⅡB期:i无明显宫旁浸润。
Ⅲ期:i病变浸润达盆壁,l直肠检查时肿瘤与盆壁间无间隙;癌累及阴道下1/3;无其他原因的肾盂积水或肾无功能。
ⅢA期:i病变未达盆壁,l但累及阴道下l/3。
ⅢB期:i病变已达盆壁或有肾盂积水或肾无功能。
Ⅳ期:i病变已超出真骨盆或临床已浸润膀胱或直肠黏膜。
ⅣA期;病变扩散至邻近器官。
ⅣB期:i病变转移至远处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