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体癌的分期

早在20世纪30年代,l国际年报发表宫颈癌放疗结果时,l即考虑到在报道宫颈癌治疗效果的同时,l要报道子宫体癌(宫体癌)的治疗结果,l为此也应有宫体癌的临床分期。但是由于某些原因,l直到1950年纽约会议时,l国际年报编委会才提出了一个主要以宫体癌能否手术作为标准的分期。之后,l经讨论被接受,l即为最早的宫体癌的国际临床分期标准。

1950年宫体癌临床分期标准:i

0期:i由病理学工作者认为形态很似癌的病变.但显微镜观察难以肯定诊断。

Ⅰ期:i病变限于子宫(Ⅰ组适于手术,lⅡ组手术危险)。

Ⅱ期:i病变超出子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