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统一围生医学的概念、名词、定义、病名、标准及统计的参考意见

中华医学会全国围生医学专题学术会议1111982年9月11上海

有关围生医学的概念、i名词、i定义、i病名、i标准、i统计等的统一,l具有学术、i统计数据、i质量检查以及工作改进等方面的重大意义。按国际组织的要求,l结合国内实际情况,l拟议并对各条逐一作了商定,l供参考。

(一)有关概念、i名词、i定义

1.1围生医学(perinatal1medicine,l围生期医学,l围产医学)11围生医学是20世纪70年代迅速发展的一门新兴医学,l是研究在围生期内加强对围生儿及孕、i产妇的卫生保健,l也就是研究胚胎的发育、i胎儿的生理、i病理以及新生儿和孕、i产妇疾病的诊断与防治的科学.因此,l围生医学不仅直接与临床医学中的妇产科学和儿科学有关,l也涉及生理学、i病理学、i卫生学等基础医学,l并且还与现代医学中的医学遗传学、i放射医学、i优生学等有关.围生期保健的任务是在孕期、i产期与产后一段时期内保障胎儿、i新生儿的健康成长.降低母婴的发病率和死亡率,l包括预防和治疗高危妊娠,l以及对死胎、i死产、i新生儿死亡、i畸形、i先天性疾病、i遗传性疾病等的诊断、i预防和治疗工作,l围生期保健不仅是提高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措施,l也是我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2.围生期(perinatal1stage1or1period)11围生期是指产前、i产时和产后的一段时期,l即妊娠、i分娩和产褥期3个阶段.对胎儿来说,l要经历受精、i细胞分裂、i繁殖、i发育、i从不成熟到成熟的复杂变化过程。

国际上对围生期有4种规定:i①从妊娠满28周(即胎儿达到或超过体重1000g或身长35cm)至产后1周;②从妊娠满20周(即胎儿达到或超过体重500g或身长25cm)至产后4周;③妊娠满28周(即胎儿达到或超过体重1000g或身长35cm)至产后4周;④从胚胎形成至产后1周。

按世界卫生组织(WH0)的规定与1976年10月14日国际妇产科协会(FIGO)同意并修改的围生期定义是,l从胎儿体重达到l000g(相当于足28周的胎龄)到生后足7天之末(满1680h)。其中“足”字是FIGO修改所加。

近年美国许多学者主张以前述②为围产期定义,l但国外多数采用WHO与FIGO的规定。中国医学科学院、i北京妇产医院、i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等亦认为WHO与FIGO的规定较实用。

讨论认为,l从我国目前条件出发,l采用①为宜,l有条件地区亦可采用②。数据首先采用孕周(胎龄),l孕周不清者,l用胎儿出生时所测体重,l其次采用身长。

3.围生儿(perinatal1infant)11在围产期限范围内的胎儿与新生儿统称为围生儿。

4.新生儿期(neonatal1stage1or1period)11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标准是:i从出生到足28天止。为新生儿期。又有初期与晚期之分,l前者指出生足7天以内,l后者指出生足7天后到足28天以内。

5.新生儿(neonate,1newborn)11在新生儿期内的婴儿称为新生儿。在新生儿期初期内的婴儿称为初期新生儿;在新生儿期晚期内的婴儿称为晚期新生儿。

6.1足月妊娠(fullterm1pregnancy)11孕期满37周至不满42足周(259~293天)的妊娠为足月妊娠。

7.临产(onset1of1labour)11主要标志为规律性子宫收缩,l持续30s以上,l间歇5~6min左右,l并伴有进行性宫颈管消失与宫颈扩张,l胎儿先露下降。

8.足月产(ternbirth)11孕期满37周至不足42周(259~293天)的分娩。

9.足月产儿(fullterm1infant)11胎龄达足月[孕满37周至不满42足周(259~293天)出生或体重达到或超过2500g或身长达到或超过45cm],l身体各器官形态与功能已达相当成熟度者,l称为足月产儿。

10.早产(premature1labor)11指孕期满28周至不满37足周(196~259天)的分娩。

11.1早产儿(premature1infant)11在胎龄28周至不足37周(196~259天)出生、i体重在1000g至不足2500g,l身体各器官尚未成熟者.称为早产儿。

12.过期妊娠(postterm1or1prolonged1pregnancy)11指孕期满42周及42周以上(达294天或294天以上)的妊娠。

13.过期产(postterm1birth)11指孕期满42周(294天)及其后的分娩。

14.过期产儿(postterm1infant)11指过期妊娠所生的新生儿。如果胎盘功能正常,l胎儿在宫内发育亦正常,l新生儿一般较大,l可成巨大儿;若胎盘功能减退,l发生营养障碍,l影响胎儿发育,l可形成低体重儿。

15.流产(abortion)11指孕期不足28周的妊娠终止。

16.1流产儿(abortus)11指胎龄不足28周流产、i体重不足1000g的胎儿。

17.成熟新生儿(mature1nconate)11即足月产儿,l特殊情况例外。

18.未成熟儿(inmature1infant)11即早产儿,l特殊情况例外。

19.低出生体重儿(10w1birth1weight1infant1or1neonate)11初生1h内测量体重不足2500g的新生儿,l称为低出生体重儿,l包括早产儿及小于胎龄儿。

20.小于胎龄儿(small1for1dates1infant1or1neo-1nate)11或称生长迟缓儿(growth1retarded1infant1or1neonate)。或称生长低下儿(undergrowth1infant1or1neonate),l指出生体重在该孕周(胎龄)应有体重的第l0百分位数以下或较平均数低2个标准差以下者。出生体重在第10百分位数以下者为中度小于胎龄儿,l在第2百分位数以上者则为重度小于胎龄儿。此类胎儿的胎龄可以是早产、i足月产或过期产,l而以足月产者为多见。

此类新生儿的病理基础是宫内发育不良与生长迟缓,l故又有以下种种名称,l如假早产儿(pseudo-1premature)、i成熟不良儿(dysmature)、i胎儿营养不良综合征(fetal1malnutrition1syndrome)、i慢性胎儿窘迫(chronic1fetal1distress)、i宫内生长迟缓(intra1uterine1growth1retardedwlUGR)等。

21.适于胎龄JL(appropriate1for1gestational1age1infant1or1neonate)11指出生体重在该胎龄(孕周)的平均体重的第10~90百分位数者。

22.大于胎龄儿(1arge1for1gestational1age1infant)指出生体重在该胎龄(孕周)的平均体重的第90百分位数以上者。

23.巨大儿(fetal1macrosomia,lfetal1gigantism,l1oversize1fetus,lfetus1of1excessive1size)11我国一般以体重达到或超过4000g的胎儿称为巨大儿。但国际上并不统一,l有定为胎儿体重达到或超过4500g者,l甚至有定为胎儿体重达到或超过5000g者(Greenhill等,l1974年)。亦有以胎儿体重在同龄胎儿体重的第90百分位上。约相当于同龄胎儿平均体重的两个标准差以上,l为医学上的巨大儿,l亦即大于胎龄儿。

24.高危妊娠(high1risk1pregnancy)11在妊娠期母婴有某种并发症或有某种发病因素足以危害母婴或导致难产者,l称为高危妊娠.根据其病情,l分为高危与低危。

我国目前多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高危妊娠:i(1)孕妇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2)有异常妊娠病史者,l如自然流产、i异位妊娠、i早产、i死产、i死胎、i难产(包括剖宫产术史)、i新生儿死亡、i新生儿溶血性黄疽、i新生儿畸形或有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等;(3)孕期出血,l如先兆流产或早产、i前置胎盘、i胎盘早剥;(4)妊娠高血压综合征;(5)妊娠合并内科疾病,l如心脏病、i糖尿病、i肾炎、i甲状腺功能亢进、i血液病(包括贫血)、i传染性肝炎、i病毒感染(风疹、i水痘)等;(6)妊娠期接触大量放射线、i化学性毒物或服用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等;(7)母儿血型不合;(8)胎盘功能不全;(9)过期妊娠综合征;(10)骨盆异常;(11)软产道异常;(12)盘腔肿瘤或曾有手术史;(13)胎位异常;(14)多胎妊娠;(15)羊水过多等。

25.高危孕妇(the1high1risk1gravida)11指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

26.高危儿(the1high1risk1infant)1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围产儿,l定为高危儿:i①胎龄不足37周或超过42周;②出生体重在2500g以下;③小于胎龄儿或大于胎龄儿;④兄弟姐妹有严重新生儿病史,l或新生儿期死亡者,l或有两个以上胎儿死亡史者;⑤出生过程中或出生后情况不良,lApgar评分0~4分;⑥产时感染;⑦高危妊娠;⑧手术产等。

胎龄小于28周或出生体重低于1000g的新生儿死亡率高,l称为极高危儿(the1highest1risk1infant);出生体重在3000~4000g,l胎龄在37~42周,l新生儿死亡率最低,l称为极低危儿(the1lowest1risk1infant)。

27.出生(分娩)11指胎儿完全从母体排出或取出,l不论脐带是否剪断或胎盘是否仍附着于子宫。体重低于500g的胎儿不容易存活,l从围产期统计角度看,l不算出生。如未测体重,l又不知胎龄是否在20~22足周时,l则以身长25cm(头顶到足跟)相当于500g计算。

28.活产(1ive1birth)11指孕期满28周或体重达1000g,l或超过此孕期和体重的胎儿.出生时具有生命现象(呼吸、i心跳、i脐带搏动、i随意肌缩动)之一者。

29。死胎(dead1fetus)11指在临产前已证实胎儿死于宫内且出生时不表现任何生命征象者。

30.死产(stilbbirth,ldead1birth)11指临产后胎儿存活,l在分娩过程中胎儿死亡且出生时不表现任何生命象征者。出生时已死亡的婴儿,l称为死产婴儿。

31.剖宫产术(caesarean1section,lcaesarectomy)剖宫产术指经腹切开子宫壁娩出胎龄达到和超过28周或体重达到或超过1000g胎儿者(相当于早产、i足月产、i过期产)。而剖宫取胎术指经腹切开子宫壁取出胎龄在28周或体重在1000g以下的胎儿者(相当于流产);剖腹取胎术指剖腹取出存在于腹腔内的胎儿(腹腔妊娠或自破裂子宫进入腹腔的胎儿)。以往国内曾有将此类情况与宫内妊娠的剖宫取胎者混称为剖腹产术。

32.剖宫产儿(caesarectomied1infant)11经剖宫产的新生儿具有一定特点:i①血中。,l低;②如系临产前手术者,l胎儿适应体外生活的能力差;③断脐较早;④胃内容物较经阴道分娩者多,l易吸人气管及肺内,l引起呼吸抑制;⑤引起羊水吸人过多综合征,l导致新生儿呼吸障碍;⑥出现特发性呼吸困难综合征,l包括肺透明膜变性及肺不张;⑦颅内出血发生率高。由于以上情况,l故有剖宫产儿综合征之称。

33.Apgar评分法(apgar1score1of1newbornor1in1rant)11为国际上对新生儿情况估计的一种通用评判标准,l采用计分法(见下表)。

正常新生儿每项得2分,l共10分,l为全分;得6~7分者无需处理,l可自行好转;得4~5分以下者,l则需紧急处理,l随后仍可用此评分法,l估计处理效果。

34.胎儿窒息评级11Pearson推荐“六点评分法”,l利用胎心率、i产力描记图(见下表)。

基线胎心率分级;正常范围120~160次/分,l评为2分;心动过速达180次/分或心动过缓至100次/分.评为1分;超过180次/分或低于100次/分,l评分0分。会议认为胎心率变化如增快或减慢20次/分,l即为异常,l同时应参考胎动与羊水性状.

胎动反应分级:i胎动时,l胎心率由基线最少增加15次/分,l评分2分;保持不变评为1分;经超声仪刺激30min仍无胎动,l评为0分。

宫缩反应分级:i伴随宫缩,l胎心率呈加速型评为2分;无改变评为1分;呈减速型评为0分。

35.头位分娩评分法11重庆医学院第二医院鉴于在头位分娩中,l顺产与难产的界限很难截然分开,l设想了“头位分娩评分法”,l将分娩三大因素(产道、i胎儿、i产力)结合起来分析,l用于头位难产的估计(见下表)。

作者的初步论点,l骨盆加胎儿体重的分数达8分时,l为正常;7分为正常边缘;6分为头盆不称;6分以下者为明显头盆不称。当发现产程停滞时,l应做阴道检查确定胎头位置,l并结合当时的产力,l进行一次总评分,l包括骨盆、i胎儿大小、i胎头位置及产力4项。总分在10分以下者,l一般需考虑剖宫产术510分及10分以上者可以继续试产,l试产失败再考虑做剖宫产术。

36.产褥期(puerperium)11指产后6周以内。在此期间母体的器官一般恢复到妊娠前的状态(乳腺例外)。

37.产后病率(puerperal1morbibity)11国际定义为“凡分娩24h后至l0天内,l即产后第2~11天,l体温有两次达到或超过38℃(按标准方法用口表每天测量4次)者,l提示产褥期的体温升高,l应探究其原因,l尤其要注意感染。

(二)有关病名、i诊断

l.胎儿窘迫(宫内窒息)11指胎儿在子宫内因种种因素发生缺氧或低氧的情况。窘迫(distress)偏重说明病理状态;窒息(asphyxia)偏重说明病变机理。

2.新生儿窒息11指新生儿表现的窒息情况,l有轻度(Ⅰ)、i重度(Ⅱ)之分。国际上已通用Apgar评分法来判断。

3.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respiratory1distress1syndrome--RDS)或肺透明膜病(hyaline1membrane1disease1of1the1lungs)11第九届国际儿科会议上统一命名为新生儿自发性呼吸窘迫综合征(spontaneous1respiratory1distress1syndrome),l其病因尚未确定。其发病机理目前有两种认识:i①肺发育不成熟,l表面活性物质的缺乏;②缺氧引起肺血管收缩,l造成肺低灌流状态,l其临床表现是呼吸困难,l特点是发病率与新生儿体重成反比。此外,l早产儿、i剖宫产儿、i糖尿病孕妇的新生儿以及Apgar评分低于3分者的发病及死亡率高.为此,l应针对其发病机理及临床特点采取预防措施。

4.产后出血11国际上将产后4周内由于各种原因经阴道一次或陆续排出血量达到或超过500ml者.称为产后出血。产后24h内的出血称早期产后出血;产后24h至4周内的出血称晚期产后出血。国内鉴于妇女体质上的差异,l将出血量定为400ml。但如何精确收集与计算失血量,l应结合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有效措施(理论上有出血达到或超过体重的1l%者,l为产后出血,l即按lml血等于lg血用称量法计算失血量,l实际上不易做到)。同时必须强调失血过程中患者的表现,l特别注意失血不到规定量即出现失血症状者。

5.急产11指全产程(临产开始至胎盘娩出)在3h以内的分娩。

6.滞产(产程过长)11指全产程达到或超过24h的分娩。第二产程延长,l指子宫口开全达到或超过2h胎儿仍未娩出者。

7.前置胎盘11指胎盘不附着于正常位置而下移的情况,l其类型按胎盘附着部位与子宫颈口的关系,l分为完全性前置胎盘(指子宫颈口完全为胎盘所覆盖)与部分性前置胎盘(指子宫颈部分为胎盘所覆盖);后者中胎盘边缘适在子宫颈口的一边者,l称边缘性前置胎盘。胎盘不在正常位置,l附着于子宫下段,l其边缘距子宫颈口不足4cm者称低置胎盘。但低置或前置胎盘与子宫颈口的关系在妊娠后期及分娩期有改变,l因而诊断分类应以决定处理时为准。目前胎盘定位方法的改进,l对前置胎盘分类及处理亦有影响。

8.1胎盘早期剥离11指胎盘于分娩第三期前即已有不等程度剥离的情况.按其剥离后出血的情况,l分为显型(指胎盘剥离后出血经阴道外溢)与隐型(指胎盘剥离后出血不明显而在胎盘后形成血肿,l甚至向子宫肌层浸润或进入羊膜腔内)。

9.1羊水过多11指单胎妊娠达足月,l羊水量超过2000ml者。

10.羊水过少11指单胎妊娠达足月,l羊水量少于300ml者。

11.头盆不称(CPD)11指胎头与骨盆不相适应的情况,l多需经过试产方能确定。

12.脐带过长与过短11正常足月胎儿脐带长约50cm,l丸脐带长度较正常长或短20cm者,l为脐带过长或脐带过短。

13.臀助产术11指臀先露自然分娩过程中,l按其不同种类的分娩机制协助娩出的操作,l如足先露、i单臀先露、i全臀先露的助产。

14.臀牵引术11指臀先露娩出过程中发生困难或因母婴情况需要,l行手法牵拉胎足,l然后按臀先露分娩机制继续牵拉出胎儿。此种手术对胎儿损伤性大,l现仅在少数特殊情况时采用。

15.羊水分类11由破膜后的观察或未破膜前羊膜镜检查所见羊水的性状或量的改变,l按其类别判断胎儿情况:i①羊水透明、i青色或乳白色,l有时混有胎脂为正常;②羊水中混有胎便呈黄绿色或深绿色,l为胎儿窘迫;③羊水粉红色或深红色,l为胎盘早期剥离(结合病史);④羊水如肉汁状,l为死胎;⑤羊水少,l见于过期妊娠;⑥羊水黄色,l见于母儿血型不合;⑦羊水脓性、i臭,l为感染。

(三)有关统计标准

1.母体合并症分组11①按系统分,l如心血管系统、i消化系统、i呼吸系统等。②按病因分,l如产后出血、i感染等。

2.产次分组11虽然目前我国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l如分析以往病历,l可按过去习惯分,l如:i1~3胎,l4~9胎。7~9胎,l10胎以上。

3.孕次分组(Gravida孕次,lPara产次)11孕3产1为第3次妊娠,l足月分娩一次。6-1-2-6,l国外文献这样记载,l表示6次足月产,l1次早产,l2次流产,l6个活婴。

4.孕周分组(胎龄)1128~32周(196~224天);32~37周(224~259天);37~42周(259~294天)5满42周(294天及以上)。

5.孕妇年龄分组1120~24岁,l25~29岁,l30~34岁,l35~39岁,l40~44岁。

6.新生儿体重分组11FIGO以500g间隔分组,l不同意用1000—1499g,l1500---1999g,l2000~2499g等表示。因如有体重1499.5g者,l可能造成混乱,l故主张用下列表示法:i1000~1500g,l1500~2000g等。

7.分娩方式分组11经阴道分娩有自然分娩与手术分娩(应注明手术方式)。高位产钳应该废止;臀牵引术,l有人认为相当于高位产钳应该废止,l但实际我国目前仍在采用。经腹分娩指剖宫产术。

8.初期新生儿死亡时间分组11出生~60min;l~12h;12~24h;24~48h;48~72h,172~168h。如果材料不全,l应按下列提供死亡时间,l出生~50min。1~24h,l24~168h。

9.初期新生儿死亡率11每1000个体重1000g或以上的活产婴儿中,l发生于出生一7天(足168h)内的、i体重1000g或以上的初期新生儿死亡数(FIGO改为体重1000g或以上).

计算这些比率要求包括出生体重1000g或以上的婴儿的出生数。如不知胎、i婴儿出生体重,l应以足28周的胎龄相当于1000g的出生体重,l如出生体重和胎龄二者均不得知,l则以出生身长(头顶至足跟)35cm相当于出生体重1000g计算。

10.围生期死亡率11在围生期内所有胎儿与新生儿死亡,l称为围生期死亡(其中包括死胎、i死产、i新生儿死亡)。在围生期时限内每一千次分娩数中的死胎、i死产、i新生儿死亡率为围生期死亡率。

若妊娠期不详则以新生儿体重推算,l认为新生儿体重约1000g者,l估计妊娠为28周。因为体重与妊娠月份的关系是(妊娠月份)3×3,l以此公式计算,l1000g体重新生儿正好是7个月妊娠。

早期出生前死亡:i应将出生体重500~1000g的婴儿分别统计,l用相应的限于500~1000g的婴儿数作分母(FIGO加上“不足”一词)。

建议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l提供以下统计项目。

(1)围生期死亡率:i

(体重1000g及以上死产婴儿数+体重1000g及以上的活产婴儿数)/(体重1000g及以上的死产婴儿数+体重1000g及以上的活产婴儿数)×1000

(2)初期新生儿死亡率:i出生体重1000g及以上的初期新生儿死亡数/出生体重1000g及以上的活产婴儿数×1000

(3)死产率:i

体重1000g及以上的死产婴儿数/(体重1000g及以上的死产婴儿数+出生时体重1000g及以上的活产婴儿数)×1000

11.1围生儿死因11死亡统计(数目及比例)应根据国际适当的死亡原因名单,l分成死产、i初期新生儿死亡和围生期死亡报告。凡体重1000g或以上的婴JLIJ,1tZI.按适当的体重、i胎龄、i死亡年龄分组的婴儿。均需报告死亡原因。除临床诊断,l有条件作尸解的单位,l应作尸解按病理检查的死因诊断.①母体方面的原因:i高危妊娠、i慢性缺氧造成宫内生长迟缓以致胎死宫内。②胎儿方面:i宫内感染、i溶血病、i各种畸形、i早产儿。③产伤:i由于分娩时对胎儿大小估计不足,l决定阴道分娩,l因相对头盆不称,l产钳或臀位后出头困难牵引,l致大脑镰及小脑幕撕裂造成颅内出血。④外界因素:i新生儿保暖条件不恰当造成。⑤胎盘和脐带原因:i胎盘因母体疾患致血管痉挛形成梗死,l血循环减少;妊娠过期胎盘老化;脐带脱垂或受压,l循环中断。

12.孕产妇死亡11①孕产妇死亡的定义是任何妇女在妊娠期间或产后足42天以内死亡,l不论妊娠时间长短或妊娠部位如何,l但与妊娠有关或妊娠及其处理使之加剧的任何原因,l而并非由意外或偶然死亡的原因都应计算在内(FIGO加上“足”一字)。②孕产妇死亡分两组:ia,l直接产科死亡。指在妊娠状态下(妊娠、i分娩、i产褥期)发生产科并发症,l由于干扰、i疏忽,l不正确的治疗或上述任何原因造成一系列情况的后,l如妊娠中毒症、i产褥感染等。1b,l间接产科死亡,l指由以往疾病或妊娠期发生的但无产科直接关系,l而因妊娠的生理影响加重造成的影响,l如合并内外科疾病等。孕产妇死亡率:i直接产科死亡率和间接产科死亡率都应以每千次总分娩数的发生率表示。总分娩数是指出生时体重1l000g或以上者,l包括死产及活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