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生期心肌病(PPCM)

妊娠合并内科病专题座谈会

1987年,l《中华妇产科杂志》和《实用妇产科杂志》联合于成都召开“妊娠合并内科病”专题座谈会制订的围生期心肌病诊断标准:i

(1)妊娠前半期无器质性心脏病、i高血压或(及)肾炎。

(2)妊娠末期3个月至产后5个月内逐渐或突发心悸、i气短或心力衰竭。

(3)心电图示心肌病变,l超声心动图发现心室内附壁血栓。

(4)心力衰竭控制后临床症状消失,l检查可排除器质性心脏病。

(5)窦性心律失常者,l再孕时有室上性心律失常或心衰亦属本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