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牙周病学会112000年1月
1.定义11牙周组织的损伤可因超过支持组织能适应(或修复)的过大咬颌力所致。
咬颌创伤可影响一个或多个牙的支持组织。颌伤损害可能与炎症性牙周病并存或单独存在。虽然颌创伤和牙周炎症可以同时存在,l但各自可以别治疗,l各自的治疗目标和终点(endpoints)可以不影响。颌治疗一般在消除炎症的措施之后进,l也可两者结合进行。
咬颌创伤可以发生在完好的牙周组织,l也可发生于已因牙周炎症而降低了的牙周支持组织。在后者,l咬颌创伤的作用可能加重,l因为牙周组织对颌力的耐受性已经改变了。应检查有无牙松动和牙松动的程度,l还应检查颌的功能状况。
2.临床特征11若在咀嚼部位的某些确实有一些损伤的体征或症状,l则可作出咬颌创伤的阳性诊断。下列的临床特点可以代标咬颌创伤,l但并非特殊病因性的(pathognomonic):i
(1)牙松动:i牙松动情况保持不变可能是牙周组织对过大颌力适应的结果,l而继续加重的松动移位更应引起注意。
(2)牙移位。
(3)咀嚼或叩诊时压痛或不适。
(4)X线片上的变化,l例如牙周膜间隙增宽、i硬骨板中断、i根分叉或活髓牙的根尖有阴影、i牙根吸收,l正如牙松动程度一样,lX线片上稳定不变的表现可能说明为适应性变化。
(5)咀嚼肌疼痛或颞下颌关节紊乱症的其他症状和体征。
(6)牙齿磨耗小平面的程度重于患者年龄和饮食成分的情况。
(7)釉质崩碎或冠/根折裂。
(8)牙震颤感(fremitus)。
上述体征和症状可能缘于其他原因,l因此需要鉴别诊断,l采用其他辅助检查手段如牙髓活力测验、i检查功能异常的不良习惯等。
引自:i
J1Periodontol.2000,l71:i873~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