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安氏(Angle)在1899年提出他的错颌分类法以后,l50余年间,l多数学者又提出了他们的分类法,l在这些分类法中,l比较广泛采用的,l还是安氏分类法。但无论是安氏分类法或其他分类法,l都远不能令人满意,l至今学者们还在寻求更好的分类法。
安氏认为上第一恒磨牙是最恒定而不易错位的牙齿,l遂以它为分类的标准,l将错颌畸形分为三类,l简述如下。
第一类错颌——中性错颌:i上下牙弓的近、i远中关系正常,l即当正中颌时,l上第一恒磨牙的近中颊尖咬颌于下第一恒磨牙的近中颊沟内。若全口牙齿无一错位者,l则称为正常颌,l若有错位者,l则称为第一类错颌。
第二类错颌——远中错颌:i下牙弓处于远中位置,l即较上牙弓后退半个磨牙的距离。上第一恒磨牙的近中颊尖咬颌于下第一恒磨牙与第二双尖牙之间。
第三类错颌——近中错颌:i下牙弓处于近中位置,l即上第一恒磨牙的近中颊尖咬颌于下第一、i第二恒磨牙之间。
安氏分类法能获得较广泛的采用,l是因为它有一定的科学基础,l而且简洁具体,l便于临床应用,l其主要缺点在于:i
1.上第一恒磨牙并非绝对恒定。若干学者们的研究已经证明,l有时远中或近中错颌,l其错位的机制仍在于上颌或上牙弓,l而不在于下颌及下牙弓。
2.此分类法所包括的畸形机制不全。例如,l近远中错颌只代表了颌、i颌面长度(或称深度)不调的关系,l而高度及宽度之不调则没有提到。错颌畸形乃是形态变化的问题,l形态变化离不开长、i宽、i高三方面的关系,l因此错颌分类必须从这三方面来考虑。又形成现代人类错颌的一个首要机制是牙量、i骨量不调,l在安氏分类中也没有提到。由于他不了解牙量、i骨量不调这一错颌机制的演化背景及遗传背景,l才错误地提出了“正常颌”的标准。要求在人口内完全无缺地排齐所有的牙齿,l在临床上引起了严重的失败。
由于包括的机制不够,l虽然分了类,l往往还不能给人一个比较明确的概念。以安氏第一类错颌而论,l其中混杂着多种类型的畸形。如牙位拥挤、i深覆颌、i深覆盖、i开颌、i前牙反颌、i后牙反颌、i后牙锁颌、i牙弓狭窄、i双颌前突、i双颌后缩、i颌间高度过大、i过小等等。其中,l好些畸形在机制上、i矫治上都各有所不同,l所以这个分类既不能说明机制,l又不能标示矫治。
前苏联学者КаМц认为安氏分类法的不足处在于只是单纯地分析了形态变化,l而忽略了功能变化,l因此他提出了形态功能结合的分类法。这个分类法在形态方面,l完全采用了安氏的3种错颌类型,l只是在每一种类型中,l加入了功能变化的内容。简略评述如下。
第一类错颌——中性错颌:i安氏认为在这类错验中,l下颌的前伸及侧方运动受到限制,l而以铰链运动为主。由于下颌的功能性运动受了限制,l使咀嚼肌肉的功能不能高度发挥。
笔者按:i第一类错颌并不尽然如此。只有深覆颌、i深反验、i深锁颌等,l才能限制下颌的功能性运动,l其他若干错颌并无限制作用。
第二类错颌——远中错颌:i
1.安氏认为11上下后牙的正常咬颌关系紊乱了;由牙尖与牙窝相对的咬颌变为尖与尖或尖与嵴相对的咬颌。这样便减小了咀嚼面积,l减低了咀嚼功能。
笔者按:i只有开始的远中错颌,l才是尖对尖或尖对嵴,l完全的远中错牙颌则是尖对窝,l其咀嚼面积并不小,l其咀嚼功能并不低。
2.安氏认为11咀嚼肌肉发育很差,l尤其是翼外肌力弱。
笔者按:i在临床上,l常见翼外肌有代偿性加强的现象。例如在深覆盖中,l常见上、i下切牙的切缘有很显著的磨耗面,l表明上下切牙有很好的切割功能。翼外肌若力弱,l何以能牵引下颌经过长距离的深覆盖而使切牙发挥功能?1这说明,l翼外肌非但不力弱,l而是代偿性地加强了。
3.安氏认为11由于这类畸形造成了咀嚼肌肉功能的病理性变化,l又由于咀嚼肌肉功能性的病理性变化而巩固了这种畸形;这是功能与形态的相互制约。
笔者按:i错颌畸形的巩固不仅在于咀嚼肌肉功能的病理性变化,l而更重要的是决定于整个咀嚼器官软硬组织的一套病理性发育机制,l如肌肉、i韧带的长短、i位置、i方向及骨骼的大小、i形态、i位置等。
第三类错颌——近中错颌:i
1.上下后牙尖对尖或尖对嵴;减小了咀嚼面积,l减低了咀嚼功能,l减弱了咀嚼肌肉的力量。
2.畸形严重时,l上下牙弓完全为反颌关系。如此,l则前伸运动及侧方运动的咀嚼功能都被破坏了。
3.翼外肌的牵引力较强。
笔者按:i在完全的近中错颌中,l上、i下后牙乃是尖对窝,l其咀嚼面积并未减小,l咀嚼功能也不见低。
形成近中错颌,l不单纯决定于翼外肌的力强弱,l而更重要的还是整个咀嚼器官软硬组织的一套病理性发育机制,l而且,l在前伸及侧方运动的咀嚼功能被破坏时,l翼外肌的功能得不到发挥,l因功能的发挥不足,l其力量很有可能减退。
综上所述,lKamy所提出来的功能性内容,l其见解并不全面,l在临床上应用也不能比安氏分类更好地说明问题。
Simon以人面三平面为标准提出了一个分类法。三平面,l即纵平面(矢状平面)、i横平面(水平面)、i眶平面。Simon将牙弓的异常分为6种:i
1.内收(Contraction)——牙弓左右距纵平面太近,l即牙弓狭窄。
2.外展(Distraction)——牙弓左右距纵平面太远,l即牙弓宽大。
3.前突(Portraction)——牙弓突出于眶平面之前太远,l即牙弓前移。
4.后缩(Retraction)——牙弓退缩于眶平面之后太远,l即牙弓后退。
5.上升(Attraction)——牙弓距横平面太近,l即牙弓升高。
6.下降(Abstraction)——牙弓距横平面太远,l即牙弓降低。
学者们对于Simon分类法提出了3点批评:i
1.人体左右标志点并不严格对称。例如,l左右眶点不一定在一个平面上,l左右耳点也不一定在一个平面上,l那么根据眶点耳点所画出来的眶平面与横平面,l就不准确了。人面的中线也不一定常在正中,l因此,l纵平面的准确性也非恒定。
2.按Simon测量头量的发现,l在正常颌的头骨中,l有80%其眶平面通过左右上尖牙。因此,l他提出一条眶平面-尖牙规律。可见即以Simon本人的研究资料而论,l也不能完全包括所有的正常颌人,l再加以人种之间的变异,l则出入更大,l因此,l这条规律不能普遍应用。Broadbent检查了75个正常颌人,l发现其中只有一个人符合尖牙规律。Tarpley测量了32个正常颌儿童,l发现眶平面通过左右上尖牙者,l有81%。纵平面平分面部而左右对称者,l只有43%。
3.为了配合他的分类法,lSimon提出一套特殊设备及操作方法。这一套设备与方法是相当复杂的,l不适于广泛的临床应用。
笔者认为此分类法所包括的机制也不完全,l有长宽高的不调,l而无牙骨量的不调,l而且其长宽高只是针对面部的抽象平面而言,l没有具体结合一般常见的临床症状。
以上评述了3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分类法,l其他尚多,l不能一一列举。
笔者以错颌畸形的机制、i症状、i矫治三者结合为基础,l提出一个新的分类法。在分类的同时,l可以标示出大概的矫治设计,l希望能有助于临床的应用。介绍如下:i
Ⅰ.牙量骨量不调
1.牙量相对大,l骨量相对小。
表现前牙或后牙拥挤,l或前牙唇向倾斜,l或牙齿埋伏阻生。面部前端可能表现发育不足,l看来有捏缩之感,l窄鼻小口与整个面型不称。
2.骨量相对大,l牙量相对小。
表现牙间隙。
Ⅱ.长度不调(即近远中关系不调)
1.近中错颌。
上下磨牙为近中错颌关系。综合症状可能发现颏部前突、i前牙反颌、i前牙开颌……。
2.远中错颌。
上下磨牙为远中错颌关系。综合症状可能表现颏部后缩、i前牙深覆盖、i前牙开颌……。
3.前牙反颌,l后牙中性颌(非近中错颌综合性症状)。
4.前牙深覆盖,l后牙中性颌(非远中错颌综合性症状)。
5.双颌前突,l可能表现口部突出。
6.双颌后缩,l可能表现口部缩小。
Ⅲ.宽度不调
1.上牙弓宽于下牙弓。
表现后牙深覆盖或锁颌。
2.上牙弓窄于下牙弓。
表现后牙对颌、i反颌或锁颌。
3.上下牙弓狭窄。
Ⅳ.高度不调
1.前牙深覆颌。可能表现面部下1/3过低。
2.前牙开颌(非近远中错颌综合性症状)。可能表现面部下1/3过高。
3.颌间高度不足而覆颌正常。表现面部下1/3过低。
Ⅴ.个别牙齿错位11往往由于局部变化所引起,l不能代表颌、i颌、i面发育的真实情况。一般位的表现有:i舌向错位、i唇向错位、i颊向错位、i近中错位、i远中错位、i高位、i低位、i转位、i易位、i斜轴等。
关于究竟若干牙齿错位算为个别变化,l若干牙齿错位才有更大的代表性问题,l笔者初步建议为:i1、i2个牙齿错位算为个别的,l3个以上的牙齿错位算为代表牙弓。因为3个牙齿,l就前牙来说是半数,l就后牙而言是过半数。例如1、i2个前牙的反颌,l可以归于V类,l3个以上的前牙反颌则列为Ⅱ3类,l同理,l1、i2个后牙的对颌,l反颌,l或锁颌列为Ⅴ类,l三个以上后牙的对颌,l反颌,l或锁颌列为Ⅲ1类或Ⅲ2类,l如此类推。
Ⅵ.其他
本分类法使用说明:i
1.临床记录时,l畸形类别可用符号书写,l如:i1Ⅰ1、iⅠ2、iⅡ1、iⅡ2、iⅡ3……。
2.复合类型可用复加符号表示之,l如Ⅰ1+Ⅲ11、iⅡ5+Ⅲ3……。就日常所见的错颌畸形而言,l复合机制最多,l单纯机制甚少。
在复合类型中,l可考虑以首要畸形首要机制作为分类代表,l次要者不必罗列,l借以避免繁琐。严重者必须矫治者为首要,l轻微者可矫治可不矫治者为次要。
在错颌分类统计调查中,l对于错颌的统计,l可以采取两种办法:i
(1)完全以错颌类型作为计算单位。例如,l单纯类型的错颌患者计算为1,l复合类型的错颌患者,l则以其所包含的类型数目计数。
(2)患者数与错颌类型数分别计算:i
1)单纯类型的患者,l其患者数与类型数一致;
2)复合类型的患者,l则:i①每一个患者以其最首要的一个畸形作为计数的代表单位,l这样患者数与类型数也一致了,l与(-)项合并,l则得患者总数(亦即“代表畸形”的总数)。②次要畸形分别计数,l与(-)及(1)合并,l则得畸形类型的总数,l与(1)相同。
3.在长度不调的机制中,l近中或远中错颌都可能使上下前牙离开,l而形成一种开颌。但这种开颌乃是近远中错颌的综合症状,l并非独特机制所形成;在矫治时也无须特为设计,l开颌将随着近远中错颌的矫正而消失。因此,l这种开颌也不单独分类。
同理,l近中错颌中的反颌,l也是综合症状,l不单独分类。但若使上下牙弓或模型咬颌在中性颌位时,l而前牙仍为反颌关系者,l则应单独分为Ⅱ3类。
同理,l远中错颌中深覆盖,l也是综合症状,l不单独分类。但若使上下牙弓或模型咬颌在中性颌位时,l而前牙仍为深覆盖者,l则应单独分为Ⅱ4类。
4.不可避免,l临床检查时,l还要遇见若干细节,l需要另加说明;不过,l比较安氏分类法所需要的说明为少。错颌畸形极为多种多样,l一个分类法不可能包罗无遗。
5.有些类型,l在理论上还可以分成若干细类,l例如:i
Ⅱ1(近中错颌)可以再分为:i
A.下颌前突,l上颌正常。
B.上颌后缩,l下颌正常。
C.上颌后缩,l下颌前突。
Ⅲ1(上牙弓宽于下牙弓)可以再分为:i
A.下牙弓正常,l上牙弓过宽。
B.上牙弓正常,l下牙弓过窄。
C.上牙弓过宽,l下牙弓过窄。
Ⅳ1(前牙深覆颌)可以再分为:i
A.前部齿槽过高,l后部齿槽正常。
B.后部齿槽过低,l前部齿槽正常。
C.后部齿槽过低,l前部齿槽过高。
由此类推,lⅡ2、iⅢ2、iⅣ2等都可以再分细类。但这些细类只有理论上的意义而无实用上的价值。主要原因是:i①分类愈复杂,l使用愈不便;②细类所代表的机制,l往往在临床上难于诊断明确。
6.对于长宽高度的理解,l不可局限于径度上,l其中也包括着方向问题。例如,l近远中错颌的形成,l可能与颌弓、i牙弓的长度不调有关,l但也可能与颌关节或牙弓在近远中方向上的位置异常有关。
本分类法标示矫治原则(略)。
引自:i
Anderson1G1M.Practical1Orthodontics.8th1ed.1955.142,l148,l175.
Salymann1J1A.Principles1of1Orthodontics,l1943,l395,l401.
Бетелъмал,lАМ,lилр,lОртонелическая Стоматология,l1951,l246,l249,lстр.